沈阳大屠杀案回顾:因为不合法的肉没有问题,屠夫一刀砍死!结果如何?
2006 54 38+2 7月1日上午,动检所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对位于大东区新东三街的201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市场西侧的一家业主关家洞3号档口无卫生许可证,所售猪肉未经检疫,执法人员决定对其所售猪肉予以没收。
随后,车主关家栋夫妇上前制止,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打骂。期间,关家栋趁人不备,捡起摊位上的两把剔骨尖刀,冲入人群实施犯罪,对执法人员连砍带刺,致使动检所7名执法人员躲闪不及,倒在血泊中。
据了解,关家栋在行凶过程中刺伤了被害人的胸部和腹部。向南走了一段路后,他返回,发现两个受害者还在挣扎,他又向腹部捅了两刀。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关家栋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受害者被群众送去抢救,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事发时,4名执法人员当场死亡,其余3名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急救。据了解,三名受害者的伤情多在胸腹部和背部,且均为利器割伤。手术有一定的风险。中午时分,两名伤者经抢救后生还。
当警方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时,新东三街已经被附近群众围得水泄不通。在嫌疑人的3号摊位前发现了两把沾满鲜血的尖刀,街道上布满了斑驳的血迹。对犯罪嫌疑人关家栋的情况进行调查后,赶到关家栋位于东陵区新立堡社区的家中,发现其作案后并未回家。
之后,警方研究抓捕方案,在市内各大交通要道、路口、车站进行监控。案发当晚,警方根据线索得知,关家栋杀人后逃至棋盘山,弃摩托车逃离满堂乡。民警穷追不舍,最终在东陵区满堂乡慕尚村的杂货店将其抓获。据了解,关家栋的哥哥因犯抢劫罪被判死刑。
2001年7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关家栋在执法人员检查该摊位销售的非法肉类后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并持刀将其杀害。由于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他被判处死刑。
执法人员是为了国家和社会安全,不合格的食品可能会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他们要知法懂法,不做损害他人利益、扼杀他人安全、暴力抗法的事情。一旦他们触碰到任何危害社会稳定和他人安全的东西,最终都会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