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教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有何异同?
回顾中西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中西方教师职业道德传统存在着鲜明的差异:中国的职业道德是“师德”,师德是以教师为中心,强调教师自身的人格修养;西方的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学道德”,以学生为中心,从如何培养学生的角度来制定和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目前,中西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论和规范各自延续和发展,逐渐拉大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其中,中美两国在师德和教师评价标准上的差异最为明显,尤其是关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中国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教育职业道德准则》与美国全国教育协会代表大会1975年通过的《教育职业道德准则》的差异,深刻反映了当代中西方教师职业道德的差异:
第一,从整体框架分析,中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存在明显差异。中国教育部2006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仅包含六条,提供了简要的解释。这六条规定高度概括了教师调整师生关系、教师与学校关系、教师与国家关系、教师与社会关系的方法和手段,是以教师为中心进行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规定都对教师的知识素质和道德修养提出了高层次的要求,延续了我国的师德传统。相比之下,1975全国教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教育职业道德准则》更加详细明确,突出了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明确规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意义、性质、制定目标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对学生的承诺”,详细规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第三部分是“对职业的承诺”,是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任和责任,对教育服务的高度期待。
其次,从性质上分析,当代中美两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中国教师职业道德是德性道德,是对传统“师德”教师道德的肯定和延伸。当代美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规范伦理。美国全国教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教育职业道德准则》在序言中提到“教育工作者认识到教育过程中固有的重大责任。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和社会成员的尊重和信任是教育者保持最高水平道德标准的内在动力。教育职业道德守则不仅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也为评判他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可见,美国制定《教育职业道德准则》的目的不仅是让教师树立崇高的道德理想,更重要的是规范和评价教师的职业行为。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教师需要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学生的尊重。这充分说明,美国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学伦理”,是围绕教学活动和学生展开的,侧重于规范教师的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其本质是一种规范伦理。
第三,从建设主体来看,当代中美两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编撰和修订工作由中央政府和教育部负责,尽管在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包括教育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意见。但该规范最终由教育部和中国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9月1日颁布实施,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1975全国教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由工作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修订制定的。而且《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是根据美国国家教育协会1968制定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当时,《守则》是在约200万从事教育的专业人士同意下颁布实施的。可以看出,美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是许多工作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这可以使教师道德更加贴近教学生活,符合教育实践。
第四,从具体内容分析,当代中美两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各具特色。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只有6个简短的规定和相应的简要说明,但包含了教师对国家和社会、教师对专业、教师对学生、教师对同事、教师对家长、教师对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侧重于教师对学生的义务、教师对专业的责任、教师对国家、社会和家长义务的缺失。中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这种差异反映了中西方教师伦理传统的差异。中国传统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美德,它注重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强调教师对学生和社会的责任,突出教师的社会道德形象,要求教师成为社会楷模,发挥表率作用。这使得我国的师德成为教师个人道德的一部分。教师职业和教师作为社会成员一样,必须对所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特别是对国家、社会和家长负责,特殊对待教师职业。但是,美国不像中国那样把教师职业专业化。相反,美国认为教师的职业和律师、演员、医生、科学家一样,也是社会众多职业中的一种,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他们的职业道德一样,应该属于社会道德领域。基于这一理念,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归为社会道德,不强调教师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也不要求教师成为社会楷模。
第五,从标准条款分析,当代中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由六条高度概括的原则组成,但对这些规则的描述相当简略,缺乏对条文具体操作的详细描述。美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有详细的规定,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有详细的描述。在“对学生的承诺”中,美国《教育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该不合理地阻止学生接触不同的观点。不应刻意隐瞒或歪曲学生进步”的主题;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们应当作出适当的努力来保护学生”不应该故意将学生置于尴尬或有辱人格的境地。“这些规则是对即便是职业行为的具体描述,有利于规范在教学活动中的实践,使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第二,对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反思。
在当代中美教师职业道德的比较中,浮现出传统中西教师伦理思想的影子;与此同时,在比较的过程中,我国当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中隐藏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使人们开始反思当代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缺陷
(1)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条例系统性、层次性、针对性不强。教育部于200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只有短短的六条规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及相应的简要说明,试图调整教师与国家和社会、教师与职业、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同事、教师与家长、教师与自己的关系。在《准则》中,六项规定是对等的,不存在谁说了算的问题;另一方面,这六个条款既不是主要条款,也不是次要条款,没有重要条款和次要条款之分。这样,六个条文之间没有关系,而是并列在一起,使得整个规范不成体系。同时,规范之间没有区分,这就无法突出规范作为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特殊性。此外,对教师职业道德没有着重规定,导致规范缺乏针对性,相应条款体系模糊,不能有效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2)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主体错位。中央政府和教育部负责全国教师职业道德的编撰和修订工作。65438-0984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稿)》。1991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1997进行了修订。2008年,教育部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创新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包括教育工作者。但该规范最终由教育部和中国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9月1日颁布实施,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可以说,当代中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仍然是教育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未能直接参与和影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其实这是对基层教育者的一种否定,忽视了教育者在师德规范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同时,教师专业规范是由缺乏丰富教学经验的管理者而非教育者制定的,导致规范脱离教育实践活动,相应的规范体系庞大、空洞、粗放,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难以实施。
(3)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混淆了社会道德和个人私德。如前所述,我国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是“师德”,注重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它不仅要求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而且要求教师“敬事、博学、真诚、正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君子,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起到表率作用,让学生继承。
培养教师的远大志向和理想。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延续了这一传统,强调教师对学生和社会的责任,突出教师的社会道德形象,要求教师成为社会楷模,发挥表率作用。这使得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有私人性,但这是一种错误的教师职业道德取向。教师也是一种职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医生、律师、演员、科学家的职业道德一样,属于社会道德。教师职业应该属于社会生活,不应该涉及教师的个人生活。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错位,使得教师的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交织在一起。教师在教育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同时,需要承担社会义务,教师需要也能够充当社会楷模。因此,教师职业道德需要涉及社会和国家方面,规范管理的范围变大,对教师素质特别是教师个人道德素养的要求提高,导致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范围广、内容广、要求严,缺乏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4)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制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教育部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未能准确把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规范内容难以具体化,规范体系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第二条规定:“爱岗敬业。忠于人民教育,胸怀大志,勤奋敬业,甘当天梯,乐于奉献……”该条款规定了对教师职业精神的要求。但是,如上所述,这也是对教师专业素养的要求。《美国教育职业道德准则》在“对待专业主义的态度”中,规定了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不应做的六件事,详细规范了教师的言行。与美国相比,中国的师德比较粗糙,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描述。另一方面,我国的师德更注重教师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水平,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对学生的责任缺乏规定和要求,未能明确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对教师的职业行为作出详细具体的规范。
2.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启示。
(1)参照当代美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理念和规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当代中国教师职业道德不能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术语,不能准确把握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使得教师职业道德缺乏系统性、层次性和针对性。因此,在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应借鉴其他国家师德建设的成功经验,正确解决存在的问题。《美国教育职业道德准则》从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和责任以及教师职业两个方面对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进行了界定。详细论述了“对学生的承诺”和“对职业的承诺”两个部分,突出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突出了评价教师的重点,使教师伦理规范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贴近教师职业生活,使教师愿意接受和执行。未来,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和修订中,应吸收美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突破现行教师职业道德框架的局限,着力规范教师对学生和教师职业的义务和责任,使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满足教学需要,让教师专注于学生的教育,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2)端正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师德一直是由远离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管理者制定和修订的,这使得师德不适应教师职业生活的需要,难以落实,师德流于形式。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应该下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权力,让更多教学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直接参与师德建设。只有端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让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直接参与到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中来,教育才能更有效,教学过程才能更顺畅。
(3)理清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的关系,正确定位教师职业道德。我国当代教师职业道德混淆了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错误地将教师职业道德归入个人道德领域。教师在教育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社会义务、充当社会楷模,导致我国当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范围广、内容广、要求严,缺乏对教师的人文关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明确区分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将教师职业道德归为社会道德。教师需要注重处理与学生的关系,履行对教师职业的义务和责任,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要过分强调教师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强调教师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水平,避免职业道德政治化、概念化和教条化。
(4)增强当代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的可操作性。认清教师职业的特点,要求教师既要关注学生,也要关注专业。相应地,教师职业道德应着眼于解决教师与学生、教师与专业的关系,规范教师对学生和专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可以借鉴美国《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详细规定教师的职业行为,并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规范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作为和不作为,突出教师对学生的义务和职业责任,将原则性规定细化、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