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时期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
户籍的起源很早。春秋时期发展为书友会制度,有25个俱乐部。“俱乐部的户籍在境内”,版本就是户籍。战国时期,强国“少望其民”,实行“数于上”的制度。地方长官每年都要向君主报告户籍状况和税收预算。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并结合军队编组,五护十伴,采取“连坐法”。
秦统一后,贵州首领自给自足,所以田地都登记在户籍上。汉代户籍法规定,八月“户与民比”,将住户占有的土地等财产记载在户口簿上,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配兵役、义务役的依据。这个时候的户籍就是人口、土地、税收的一体化。汉族户籍三年造一次,称为“大比”,三年统计一次;征收前的年检称为“小案比”,属于定期登记统计。
到了唐朝,户籍也是三年一次。由私人户自行申报户口、田地,记入“实有”;李正在如实地做记录。官员根据每户的资产数额和实力设户(户分为九类),以此征收户税。以上计算改为一年一次,两次记录之间的中间年份按照每年提交的手册记载在登记簿上,相当于变更登记。为了防止少报年龄、虚报年龄,官员对人的外貌进行审查,称之为“群貌”(300为一群)。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到了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收税逐渐集中于农田,于是户籍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和客户,按土地多少分户(农村分五等)。同时设置多种单线实地账册,地籍与户籍逐步分离。宋朝取消了人口税,仍对丁口征税,军官也由丁派出,因为当时有、丁口书、五等丁产书等单行户籍,都只算男人。王安石当政时,实行各种护甲纳税的法律。在许多地方,他取消了张定等,并设立了一本书,用于训练和勇气。它也经常被用作督促臣民和征税的基础,但它也仅限于男性。
宋代以后,金的户籍包括男女老少,比宋代更全面。元代家庭复杂,户籍制度相当混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发放户帖,户型(民户、工匠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每户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非常完整。在户职的基础上,建立了黄皮书,黄皮书不仅记载了户职的项目,还列出了徭役征税和粮食的规则。黄皮书每十年补一次,也记录这十年的变化,以便调整纳税服务。地籍还有一个比例尺书,和黄皮书平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是按田征收,秤书更为重要。黄皮书改为户籍,但此时仍按人口征收部分税。
清初,户籍丢失。顺治初,为征集丁印,实行户籍制度: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查丁口,丁口每三年一制(后改为五年一制),其他人口不编制。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不再对种养人口征收丁印,随后丁印逐渐入地,丁印全部并入田赋,人口编辑功能消失。乾隆五年(1750),第一年打人数,次年按保甲制统计男女老少总人口。嘉宝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至今。这个时候户籍就和纳税服务无关了。
国家直接控制的“户籍”是维系政权和征收赋税的基础,所以历代都非常重视户籍。中国的户籍历史悠久,记载丰富,体系日益完备。但封建社会初期,依附性农耕制度盛行,宗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庇护丁口,户籍制度未能顺利实施。役重于税,征收人口税,也造成人民流亡,户口不准。到了后期,赋税逐渐由以人口为基础转变为以土地为基础,分租制下的佃户减轻了他们的直接负担,客籍化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然而,为了保住地方财力,并通过层层腐败中饱私囊,地方官员还隐瞒户口,以虚假名义登记姓氏。比如明代用黄皮书进行户籍登记,而很多县用白皮书(也称实税簿)进行收税,不一致;有些小吏手里有自己的私房书,连州县知事都不能过问。清初丁书数量仅为官数,但实际丁口数量并不限于此。地摊落地后,户籍与办税服务完全脱钩,登记的户籍更贴近现实。但由于保甲制度本身的弊端,以及官员失去收班作用后更加自立,所以还是很难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