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教育目的的演变。
(1)新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经历了多次变化,具体表现为:①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当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21982)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③1985、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各级各类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是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努力奋斗的事业心,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实事求是。人们常把这种表达称为“四有、二爱、二灵”。④1995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和基本精神。(1)教育目的。1999年6月,中国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教育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有智力、有体质、有美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②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这种教育目的的表述体现了时代特征,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第一,我们要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第二,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脑力和体力和谐发展。第三,适应时代的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