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的历史发展是怎样的?

科举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分类表中表现出以下特点:考察了退位制度的运用;世袭制——后代一个接一个;客卿制——招贤纳士;检查系统-县推荐;九大类中的钟政系统——钟政负责选人,订购产品;科举制度-统一考试,公平竞争。

“退位制”是指领导人在去世前将主权让与他人的制度。早在夏朝以前,中国古代原始社会就有选拔人才的传统。据《尚书·尧典》“尧尽力而为”。即让某人做一件事,然后根据结果判断这个人的能力,通过“用考察”的形式选拔人才。

“世袭制”是一种“家天下”的政权更迭制度。夏商周时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从皇帝到官员、学者,他们的官职都是由世代相传和兄弟们陆续继承的。“世袭制”始于大禹传子,西周时期相对完善,与“宗法制”密切相关。宗法制度是以长子继承为特征的权力分配制度。纣王是世界上的大人物,被称为“天子”,他的长子是长子,被称为“太子”,是皇位的继承人。世袭制的建立为西周的宗法分封制奠定了基础。“宗法分封制”保证了长子登上皇位的权利,进一步保证了王公贵族凭借宗法血缘关系分封天下、世代继承高官厚禄的资格。

春秋战国时期,最早有在秦做客的说法,意思是其他诸侯国的人到秦国做官,所以有此称呼。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随着政治制度和格局的变化,世袭制的主导地位开始动摇,随之而来的是各诸侯国对人才的重视,尚贤和李习安成为国家人才选拔的新趋势。各诸侯国为了谋求自身发展,开始广泛招贤纳士,尤其是战国中后期,各地人才周游列国,选择贤明之主,一时间社会形成了一股“贤人选贤人”的自我强加之风。

“巡察制”是地方督抚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然后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推荐之后,他们往往要通过试用评估才能任命正式职位。秦汉时期(公元前206-221),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建立了一套逐渐细化的选官制度,即检察制度。考察选官是汉代选官的主要方法。起初,国家根据任用官员和用人的需要设置考察科目,分为专项提拔和年度提拔两类。专题包括德创始人、明静、法明等。,年度科目包括秀才和孝道。以圣旨公布臣民和地方,根据朝廷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选定郡县,向朝廷推荐,经大臣和朝廷考核,最后授予官职。

随着社会的发展,东汉的“检察制度”日益腐败,逐渐成为贵族们手中的玩物。为了保证中央政府对人才选拔的直接控制,“九品郑智制”应运而生。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1)“九品钟政制”,钟政专门负责选拔人才,选拔人才,给人才定级。九品中,第一是设官,第二是第一人。蒋介石是在某一地区负责判断人的人。为了保证中央政府对选举的直接控制,中央政府在郡县的官员一般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从而避免了地方权贵对中央政府事务的干涉。第一个人物的主要依据:看家世和背景,也就是“家世”;对个人品行和才能做一个笼统的评价,即“品行”;订购选中的人才。因为* * *有九个不同的等级,所以被称为“九品郑智”。

与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度相比,秦汉时期的“科举制度”和魏晋时期的“九品郑智制度”呈现出“举荐”的新特点。这种人才选拔制度虽然更为灵活,但最终由于权贵的强力干预而失去了程序正义,出身贫寒的人因为没有希望而变得不稳定。为了稳定民心,创造了中国人的第五大发明“科举制度”。从隋朝到清末(606-1905),依靠统一考试实现公平竞争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1 300多年,为稳定中国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世界文明的重要遗产。学者柯珂认为:“以科举为核心的中国文官行政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对世界最重要的贡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