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旧城改造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投资者的收益和征收政策的把握,还关系到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建设国际海滨旅游城市品位等重要问题。因此,结合我县实际,对旧城改造提出以下建议:1,搞好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我县旧城改造规划。今年年初,我县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房屋征收规划,其中旧城改造规划中的项目超过一半。每年年初制定旧城改造计划,然后迅速推进旧城改造建设。2、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针对居民突击违法建设的现象,我县及时成立了县禁止违法拆除指挥部,日夜巡查查处城区违法建设,杜绝违法建设处于黑幕状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为后续旧城改造打好基础。3.引入社会资金,创造丰富的旧城改造新模式。目前,由于银根紧缩,资金短缺,旧城改造进度受到严重制约。要积极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种模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旧城改造,既能弥补政府不宽裕的现状,又有助于旧城改造的顺利实施。4、制定配套政策,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大部分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新规要求,我们将根据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把旧城改造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时向旧城居民倾斜,在征收过程中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