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的基本含义
1998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穷人创造收入和机会的能力的贫困;贫穷意味着穷人缺乏获得和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
朗特里和布斯在1901中写道:“一定数量的商品和服务是个人和家庭的生存和福利所必需的;缺乏获得这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资源或能力的人和家庭的生活条件是贫困。”
英国的汤姆森在他的《英国的贫困:家庭财产和生活水平的衡量》一书中对贫困的定义是:“所有居民中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与社会活动和最基本的生活和社会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被称为贫困。”英国的《奥本海默》在《贫困的真相》一书中这样认为:“贫困是指物质、社会和情感上的剥夺。这意味着在食物、保暖和衣物上的花费低于平均水平。.....首先,贫穷剥夺了人们建造未来建筑的工具——“你生存的机会”。它悄悄地剥夺了人们享受生活而不受疾病伤害、接受体面的教育、有一个安全的房子和长时间退休的机会。美国的劳埃德·雷诺兹(Lloyd Reynolds)在他的《微观经济学》一书中说:“所谓贫困问题,是指美国有很多家庭没有足够的收入使他们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水平。"
在《消除贫困特别行动计划》(1989)的中期报告中,欧洲也对贫困下了定义:“贫困应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群的资源(物质、文化和社会)如此有限,以至于被排除在其成员国可接受的最低生活方式之外。”在以“贫困”为主题的《1990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将贫困定义为“缺乏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能力”。
《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研究课题组》在其研究报告中将贫困定义为:“贫困一般是指物质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服务,生活困难。”贫困首先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经济现象。相对于富裕,贫穷可以有一个人为的标准,就是贫困线。
世界银行4月8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尽管中国自2009年以来提高了扶贫标准,但中国政府的扶贫标准和投资计划仍无法达到国际标准。按当年美元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仍有2.54亿人每天消费低于最新国际贫困线,远高于中国估算的15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国青年报》4月9日)
虽然我们的贫困线标准从2008年底前的人均年收入785元大幅提高到人均年收入1196元,但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标准(65438+人均0.25美元/天),相差近半。
与社会现实脱节的低贫困标准,势必将大量事实贫困人口排除在贫困认定之外,他们无法得到公共财政应有的救助和帮助。从我国目前的物价消费水平和各项社会保障条件来看,“人均年收入1196元”的贫困标准显然过低。
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1元。国际贫困线标准一般“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收入中位数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据此,即使在中国农村,符合国际标准的贫困标准也至少应该是“人均年收入2300元”,这几乎是1196元的两倍。
同时,贫困标准只看收入标准,忽略了支出标准。如果基本生活保障成本过高,支出压力过大,即使收入看似不低,贫困也是必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如果以人均收入作为贫困指标,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为654.38+04.7万人;但是,如果改变人均支出指标,贫困人口总数将立即增加到3765438+万。”(英国《金融时报》2007年2月10)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尚不完善——覆盖率不高,保障水平有限,生活费压力导致的贫困问题无疑尤为突出。
随着2011的到来,西部省份的扶贫压力大增。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国将贫困标准提高到人均纯收入1.500元,比2008年和2009年的1.654,38+0.96元的贫困标准提高了25%。
受此影响,全国贫困人口总数将大幅增加,有可能回到9000多万甚至上亿。一些中西部省份的贫困人口总数将比2009年明显增加,贫困发生率也将明显上升。以贵州为例,2000年贫困人口为890万,2010年下降到505万,贫困发生率为16.5%,居全国第二位。但如果采用新标准,201年贵州贫困人口将上升到100000人。
2010 12 21全国扶贫工作会议指出,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未来十年扶贫开发任务艰巨,返贫压力依然较大。
据了解,在“十二五”期间,由于物价上涨的压力,中国的扶贫标准可能会提高。贫穷实际上是一个简单而复杂的现象。之所以复杂,是因为直到现在,还没有关于贫困的定义及其衡量标准,关于贫困的话题还在学者之间争论,而且这种争论似乎越来越复杂,如上。但另一方面,贫穷很简单,因为无论你怎么争论定义,贫穷都是以一种简单而客观的方式存在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贫穷最初是一种物质生活状态,但贫穷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物质生活状态。贫困也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
贫穷源于对未满足需求的审视。没有需求,就没有贫困;不看,我也不知道贫穷。
贫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穷落后的总称。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上的贫困,可以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没有达到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贫困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所以贫困是一个历史范畴。根据不同的标准,贫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生存贫困、温饱贫困与发展贫困、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等等。
贫困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与基本的公民权利和能力相关,其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能力的贫困。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说:“贫困不是简单地由低收入造成的,而是在很大程度上由基本能力的缺乏造成的”,比如公民没有能力获得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高额民生支出所对应的健康权、养老权、受教育权和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