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起源的各种学说

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有神创论、暴力论、契约论、发展论等。

1,申闯说

认为法律是个性化的超人力量的创造,各种神为人类创造法律。

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自上帝的永恒正义和永恒法,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来源于神法。

2.暴力理论

认为法律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韩非子认为解决冲突的规则只有斗争和暴力。

3.契约理论

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者过上更好的生活,人类相互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和让出一些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份初始合同就是法律。

4.发展理论

精神发展论: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只有当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的阶段,人类才有人类精神的发展和产生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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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这也是法的经济根源。

阶级原因,又称近根,主要是指阶级和阶级斗争导致法律的产生。

法律的产生还受到其他人文和地理因素的影响。

一般规则:

调整人们行为的方式逐渐从个体调整发展到规范调整,再从规范调整发展到法律调整。

法律的形成通过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并正在发展为成文法。

法律的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调整。

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逐渐相互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百度百科——法律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