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南宋有人说王安石对北宋灭亡负有主要责任?

事实上,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从北宋末年开始就基本被否定,直到近代才开始好转。根据宋高宗时期《众神记》的性质,王安石变法不仅被称为“急政”或“暴虐政治”,还认为变法本身存在问题,直接引发了激烈的“党争”,导致北宋灭亡。

自北宋末年以来,一直持否定观点,直到近代才有所好转。

在宋神宗后期,王安石的变法实际上难以继续。宋神宗死后,宋哲宗即位后,司马光等旧派重新启用,新法几乎全部废除,史称“元佑变法”,变法以彻底失败告终。

随着维新派的失败,王安石的新法不仅被“全盘划去”,而且通过修改《宗申实录》这一即墨版的宗申而被全盘否定。但宋哲宗上台后,重新发动了维新派,通过重建《宗申录》,即《朱本宗申录》,来修正维新之名。

在南宋高宗时期,《众神记》再次被重建,此时宋高宗的态度非常明确。他告诉绍兴四年(1134)八月修订《封神录》的官员:“现在还说(王)安史就是那个。最近有些人想练安史法度,不知世事。樊冲立刻明白了其中的神圣含义,说道:“今天,那些感激你父亲的人和那些拜为贼的人都符合安史之义。这种所谓对世界的伤害。"

至此,“王安石”变法被定性。此后历代都以此为依据,直至清代,以至于宋元时期甚至有讽刺“王安石”变法的文章。陆九渊等人虽然也有过论述,但总体上是否定的。其中,主要有三种批评意见:

1.认为王安石扰乱先人之法,“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一观点在南宋初年的《宗申实录》中有所记载,并被宋至元的人们所继承。到了元明清时期成为官方结论,不仅得到史家的认可,也为社会广泛接受。大学者朱这样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后果:轮奸横行,到处有毒。南宋学者罗大靖写了一部著名的文学史著作《和林宇录》,评论王安石的“国家统一之业,合而分之,是王安石之罪,分而不合者,是之罪”的理论。

2.严厉批评了龚景的新学。龚景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从宋理宗禁止王安石共用孔庙以来,龚景的新学受到了比否定新法措施更严厉的批评。

3.王安石的新法被称为“衔接之术”。以王安石理财思想为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反维新派的主要观点,南宋至清末仍是大多数史学家、思想家评论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直到民国时期,面对当时西方列强的坚枪实弹和急于改革富民强兵的风气,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才开始出现转机。梁启超、胡适等人都称王安石为社会主义理论的先驱,尤其是梁启超的《王龚景》,成为20世纪评论王安石及其新法最持久的著作。

“王安石变法”有利有弊,不应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毋庸置疑,王安石的初衷是好的,为了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从历时十余年的政治改革的效果来看,虽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富国强兵”的效果也产生了一些弊端。

通过一系列新的财政管理法的实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而且杜绝了官僚大地主的偷税漏税,使农民遭受的税收剥削得到缓解,国家财政收入大大增加。宋神宗的国库储蓄一度足以供应朝廷20年的开支,呈现出百年来从未有过的繁荣景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朝廷积贫积弱的局面。

通过嘉宝法、伐兵法、护马法等一系列“强军之法”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宋军的战斗力,扭转了长期以来西北边防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北宋的国力。北宋熙宁六年(1073),王安石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陶、闽等五州,开疆拓土2000余里,援羌人30万帐,取得了北宋空前的军事胜利。

然而,尽管政治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政治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弊端和不足。比如等损定律,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收购、运输、销售,从而积累国家财富,却造成了国家富民穷国的不利局面。再比如免检法,百姓怨声载道。即使是挑水、理发、卖茶的小生意,不交免疫钱也不允许经营。税收向商贩索要市场利息,税额大于资本。有些商人甚至拼了命。

同时,王安石激进的变法和用人不当,不仅使变法难以为继,而且激起了激烈的党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北宋中后期的政局。正是因为变法的利弊,直到现在,关于“王安石变法”还是众说纷纭。

个人认为“王安石变法”不应该完全否定,但也不应该完全肯定。当然,王安石变法虽然对北宋末年的政局产生了影响,但把北宋的灭亡完全归咎于“王安石变法”显然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