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介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社会的缩影,标志着人类生活的时代和地域。它反映了某一时代和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长期积累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了保护这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保护政策,加强了保护规划,并专门为此制定了法律。意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有的风貌。法国巴黎老城基本保留了原来的布局。美国在18世纪恢复并保护了殖民地古镇威廉斯堡。苏联在1949年公布了历史城市名单,并将这些城市置于建筑古迹总局的特别监管之下。1971年,日本颁布了《古都历史生境保存特别措施法》,加强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者是近现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的地方。
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
1986 2月,1986第二批3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它们是: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
两批62 * *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多彩,各具特色。
根据历史和自然文化特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可分为七类:①历史上以政治中心为主体的首都、省会、专区或专区、县;②风景如画、以风景名胜和重点文物为依托的名城;(3)以传统手工业和商业闻名的名城;(4)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五)以军事防御为主的长城沿线的边境、港口和历史城镇;⑥以海外交通为主的著名港口城市;⑦重点革命纪念城市。许多著名的城市可以有几个特点。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分为两个层次: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色、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制,
将整个城市划分为具有不同环境特征的区域,并确定各区域的基调,是保护旧历史区和建设新历史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比统一、分而治之的主要标准和方法。环境风格和色调是社会生活的集中反映。这种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反映主要包含在两种类型的风格划分和相应的两大基调中。一是来自城市历史舞台的遗存和记忆,即反映历史文化基调的历史保护区,如历史分区或历史风貌;二是来源于现代城市生活,反映当代建设发展的新建区或新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韩城、平遥、潮州是体现分区规划的优秀范例,具有“分而治之”的突出经验。其中,历史分区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突出的个性,在旧城保护和建设中很少失控。同时,新建的分区展示了一个新的环境。两者的风格和特点有着明显的界限,有着完全不同的风格和基调。但是,在整个城市生活中,市政建设中的道路交通、水电设施是不可分割的。
历史分区有更多有价值的文物和景点。这种景观分区应该是最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最能展现老城区的传统格局、建筑、街道、群体环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风貌,具有保护价值。此外,这些细分领域中的一些只是重要的古代城市或宫殿建筑遗址和埋藏在地下的坟墓。例如,河南安阳被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因为它拥有3000多年前举世闻名的殷墟文化遗址。
新建区一般指卫星城镇中新建、扩建、改建的区域和一个景区,老城区、旧镇等历史街区除外。这些风格划分,有的等于用白纸画画,从地面开始;其中有些属于旧区的扩建或改建,但这些旧区基本上没有必须保留的历史价值,同时也不必承担对历史风貌的遥控。但其间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纳入规划,依法单独保护。对于少数具有特殊“窗口”性质的小环境,如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国际机场、火车站、公路站、港口码头站,无论是位于新建分区还是历史分区,都要强调和突出中国特色,体现时代感、民族风格和地方个性的有机融合,给人以中国某处历史文化名城的大门,而不是别处。
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在历史分区和新建分区之间留出空地或绿地。这种分隔、过渡的空间最好与自然地形相结合。比如,韩城的新分区位于老城历史分区以北60米高的平台上;在美国的威廉斯堡,有1.6公里宽的平面分隔了历史分区和新分区之间的空地和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