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多少个省?
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顺天天府之地,定为丝路通和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鹿亭。有一个官员也负责府尹的事务,由一个大学士、一本历史书和一个侍郎内特·简组成。提督是三品,提督是四品,各有一人。知府掌管京畿、四路等法令,是“为先善”。比一般级长更厉害,档次更高。如果你被提升为州县官员,你可以拥有州长的头衔。政府负责学校法令。都是汉人,都是当官的,都是法官,都是经历过公司的历练,都是被磨坊打磨过的。儒学教授,满汉各一名:所辖四殿各一名;州、县、周知、知县共七项,各有一人。大兴、宛平两县由五市区划管辖,比其他县高一个等级。
天聪八年设盛京,顺治元年入关。盛京原有的六个部门全部撤销。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重建户、礼、兵、刑、业五部。都放在侍郎以下,称为“盛京五部”。还有一个盛京内务府,是其他地方没有的。顺治十年起,设立辽阳府,十四年改称奉天府。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下辖的地方有府2、兴经通志1、直隶厅1、厅2、州5、郡14。有一个官员和一个掌管政务的大臣,归盛京将军管辖。提督,一个在满洲;傅澄,一汉,与顺天府同等级。它们属于一个官员,一个围场法官,一个图书馆大使,一个经历,一个主管,一个巡逻主管和一个政府教授。知府掌管政府事务,决定小事,报告大事。
省长是省一级的最高首长,被称为省长。他是军务、粮食的提督,还是兼总督。清朝建立了23个省,其中内地有18个省沿袭或以旧制度为基础,其余的都在边境,置于清末。这些省份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省、新疆、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和台湾省是后者。在总督之下,有一个总督,总督的全称是总督。在一些省份和其他地方,总督掌管军务和工资,或者控制城镇,权力非常广泛。有的加侍郎头衔,是二等品,否则就是二等品。巡抚基本掌管一省,也主抓军事,但比巡抚更掌管民政。他是掌管一个省的军事、行政、监督和教育的高级长官。清朝有二十一任总督,其中奉天、直隶八任,江苏、安徽十三任。山东、山西等五省的巡抚都有府尹的头衔,贵州巡抚则有统率兵马的头衔。
每个省都有一个学术事务提督,由一个侍郎或一个是科技学者的官员任命,有原职衔,主管学校和理科考试。
每个省都有一个负责宣传和部署的秘书,称为部署秘书或诸侯事务秘书。使节是部属,各省一个,江苏两个。事实上,这位特使是一位省长,他继承了圣旨,隶属于指挥官、州县官员。但由于总督的设立,他逐渐成为次要的。属于经验之部,万物依磨依磨,提问依理,顾大使,苍大使等。,分别负责出纳文书、刷档、审罪犯名、存档、财务收支等。
每个省都有一个省司法厅,称为省司法厅或省司法厅。省法官是一个人,有三个素质。他的地位比政治特使略低。他主管司法监督,“清官管理”,常与一位政治使节一起被称为“布按”。在它之下,州长负责调查罪犯的名字,监狱巡官负责检查囚犯。他的经历和阅历和诸侯部是一样的。
每个省都有一个布道者,负责四件事,或有专门的任务,或充当布衣,按协议办事。专人为监或粮道,简称粮道;还有河道或河路,简称河。有的官员是单身,大部分是兼职。其他如邮路、海关路、屯田路、茶马路等。,一般由同等级的地方官担任。作为布衣和按衣的副使者,有两种方式:守路和巡路。守道是从政治使臣下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副使臣和省判官下财经演变的结果。起初,只有一个政府,或者几个政府统治着同一个政府。后来有的统治全省,有的统治三四府之地。为此,二卫和巡抚由临时跑腿改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路卫队负责人钱谷和巡捕都是以惩罚为名的。时间久了,两人都增了兵,都备了衔,手也渐渐一致了。乾隆、嘉庆年间,获准密折奏事,权力与日俱增,以至于有人视陶为省以上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陶并不完全具有地方政府的性质,而是省级行政机构的衍生物。
政府是省以下的第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治安法官是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从四品,他总是领导全县,宣布法治,兴利除害,决定好好起诉。每三年考一次官,有利有弊。所有重要的政策都需要得到总督的批准和祝福。清代知府“接掌要职”,所以对知府严令,对其考核爱抚有加。知右五品,判右六品,辅佐知府,主管粮盐监管、河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总监、扶绥人。做官有经验,当过总督,看管过磨坊,当过监狱官等等。
除了衙门,还有直隶厅、州和将军厅、州。统治地方的人多的地方,直属外交部,就是直隶厅和太守,地位和官府大致相当。厅设知正五品官,判官为六品。州设知正五品官,州判六品。清朝时,中国有41个直隶厅和73个直隶州。厅外、州,称为散厅、州,地位与郡略同。到清朝末年,中国有78个散部厅,145个散州。散堂州的官和直隶堂州的官是一样的,只是等级差一些。散堂,州府管辖,个别官员隶属将军或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