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背景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应用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村)。

2.已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抚待遇的,其抚恤金、定额补充不计入家庭收入。

1,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是以“三条保障线”制度为基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2.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大致相当于1997下半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正处于一推就能全覆盖的关键时刻,但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可能会进展缓慢。要在这一制度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温饱,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基本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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