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在哪一年?
1984 65438+10月1、1984《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入,培肥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并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993年,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情况,《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钟发[1993]11号)文件及时提出:“为了稳定承包关系中的土地,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除了少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较早的地方,全国大部分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左右开始,到2027年左右结束,周期为30年。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8前后开始实行农村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承包期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即从1998延长至2027年。
2027年第二轮合同期到期后怎么办?201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要赋予农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长期不变。我国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开始,土地承包期又延长了30年。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参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落实到具体农户、具体地块;承包期不满30年的,应当延长至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