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惊人案(宋代轰动一时的案件)
阿云寡居宋朝的时候,邓州有一个叫阿云的姑娘,生活过得不太好。她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去年也离开了她,只剩下她一个人孤苦伶仃。于是阿云的舅舅不顾小姑的丧期,擅自把阿云许配给了同村的一个单身汉。这个单身汉的名字叫大卫,他整天游手好闲。最可怕的是,他长得极其丑陋。正因为如此,阿云并不想同意这门亲事,但长辈做出的决定是无法拒绝的。况且婚期已定,她也只能硬着头皮答应了。
心中的冤屈无人可谈,不如杀了大卫,除掉他们。于是阿云策划了一个杀死丈夫的计划。这一天,大卫在家休息。阿云趁其不备,连砍其十余刀。但是,一个弱女子能力有限,并没有杀死她,只是砍掉了他的一根手指。史书上记载:喂他睡觉,背着刀,十多处伤口,打不死,就断一根手指。
如果发生在近代五四时期,可以被知识分子视为反复反封建的典型。如果发生在现代,无非就是一起谋杀未遂案,但在古代,这个案子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为什么案件判决书说这个案件比较复杂?由于各级官员对阿云的处罚有不同的想法和判断,当地知府认为阿云已婚,所以这种行为是谋杀丈夫,必须处以死刑。但邓州知府徐尊认为,阿云订婚时,其母仍在服丧,阿云仍在为其母服丧,则此婚约不应算,大卫不应是丈夫的身份,故阿云的行为不能判定为杀夫,也不应判死刑。
既然有争议,就向上级汇报,征求领导意见。宋代的审判庭和大理寺不同意许尊的观点,将许尊的刑期改为:为婚犯法,杀夫,上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就算阿云订婚不符合大宋的法律,你既然订婚了,案件的性质就是谋杀你丈夫,吊死他!
图为上吊。
徐尊不服。他认为阿云在接受案件时态度较好,能够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她已经自首了,应该从轻处罚,所以她继续上诉,把案子扔给了刑部,刑部的判决还是和大理寺的一样。
但此时徐尊已升任大理寺官,认为刑部判决仍有问题。这个案子在两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谁也说不出最后的结论。长此以往,此事竟然闹上了法庭。
图为宋神宗。
王安石和司马许光尊的较量,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报告给了朝廷。当时,宋神宗请王安石和司马光一起讨论,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王安石给出了和徐尊一样的意见,认为阿云不应该被处死。虽然大理寺和刑部多次上书要求重审此案,但宋神宗喜欢王安石,认为他说的有道理,于是经过长达一年的争论,皇帝说他按王安石说的做,别人也没办法。宋神宗裁定阿云的婚姻不合法,并将死刑减为一管。没多久,阿云遇到了大赦的好事,重获自由,然后结婚生子。
图为王安石。
我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16年后又被翻出来了。宋神宗和王安石死后,司马光做了宰相,一直在想这件事。他上台后,废除了关于投降的法律,野史上说司马光重新审理了此案,处死了阿云。这就是当时震惊全国的邓州阿云案。
综上所述,这在当时只是个例,和阿云一样,被包办婚姻的人和事还有很多。在感叹阿云命运多舛的同时,也要思考一下当时的社会氛围。换句话说,阿云案无非是司马光与王安石较量的牺牲品。
图为司马光。
所以,在当今开放自由的社会环境下,父母包办婚姻的案例很少。对人性的尊重成为了一种备受推崇的观念,减少了对年轻人的束缚。用古代的东西看今天,真的能让我们明白更多的道理,让我们更有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