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
20世纪30年代,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宪章》中明确提出保护“有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确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对个别建筑的具体保护措施,推动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运动。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单个文物扩大到历史遗迹。
1960年代,美国白宫首次提出设立“世界遗产信托基金”的建议。提出要保护世界上优秀的自然风景名胜和历史遗迹。美国提出这个“世界遗产信托基金”的理论,正好赶上埃及政府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大坝。因为修建这个大坝抬高了水位,淹没了一座有2000年历史的寺庙,联合国提出了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
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理念、原则和方法。该文件扩大了文物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从中可以发现独特文明、有意义发展或历史事件的城乡环境。
1970年,美国首次将这一概念写入了当时的一项重要法案——《国家环境政策法案》。
从65438年到0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要保护全世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当时提出了“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概念。
1972 165438+10月,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明确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种类型,扩大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范围。自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1992 16在美国圣达菲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文化景观作为文化遗产的类型,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1997 165438+10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获得国际认可。
截至2005年7月,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的缔约国,788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47项被列入非物质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