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安石的事迹和简介!!!!
1年,李青二年(1042),王安石获杨戬榜第四名,授淮南节判官。任职后,王安石放弃了进京试阁的机会,调任鄞县知府。王安石在位四年,兴修水利,扩建学校,政绩初显。
2.佑三年(1051),王安石被任命为法官,勤政爱民,成绩显著。
3.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调任分科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撰写了长卷《仁宗之言》,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
4.王安石在北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的朝廷不得申请删文。王安石认为立法不应该这样,认为这样做冒犯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王安石因母亲患病,辞官回江宁治丧。
5.熙宁元年(1068)四月,为摆脱宋朝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和辽、西夏的不断侵扰,宗申召见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必先定创新之法”;鼓励宗申以尧舜为榜样,简化法律制度。
6.熙宁三年(1070),司马光曾三次上书王安石(与王的书信),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求王安石废新法,恢复旧制度。王安石回信(《答司马建议》),对司马光的指责一一反驳,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其坚持变法的决心。
7.元佑元年(1086)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66岁。赐师,葬于江宁半山园。
扩展数据:
后人建立了他的纪念馆来纪念王安石:
王安石的老家在福州市东乡区上池村。始建于北宋,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保存下来的建筑主要是明清以来建造的。
该区域是展示中国明清时期建筑艺术和发展历史的文物保护区。与王安石有关的古建筑100余处,遗址十余处。1985江西省人民政府将上池村王安石故里列为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王安石故里东望铁炉,云如烟。南古竹岭,圆而洁如墙。北望金峰,巍峨耸立,群峰蜿蜒,山清水秀。主要景点有石欢庙、尹喜庙、龙安殿、龚景桥、荆公皮、龚景别墅和“郭靖湿地”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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