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什么刑法最恶毒?
最早的办法是把人杀了,然后剁成肉酱,叫做“气”。受到这种惩罚的人记得鲁兹和周文王的长子博依考。后来发展的更为精细,目的是让犯人承受最大的痛苦。所以不仅犯人活着的时候要受惩罚,犯人死前还要受多少刀。
据说每年年底两个人表演,从脚开始,一共割1000刀,也就是割1000块肉,才允许犯人死。据说如果犯人在砍一千刀之前就死了,执行人也会受到惩罚。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受到这种惩罚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监刘瑾。据说花了三天才让他死。...
而最惨的是明末反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被骗通敌卖国,当年被判死刑。行刑前,他用渔网裹住自己(让他的肌肉在刀下显得突出),游街示众。他被北京无知的人冲上前,一块一块的把他的肉咬下来...那种心理上的痛苦恐怕远远高于身体上的痛苦。
剥皮
剥皮时,用刀将背部皮肤切成两半,用刀慢慢将皮肤与肌肉分开,像蝴蝶展开翅膀一样撕开...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容易分开。
还有一种剥离法,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大。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用刀在头顶划个十字,把头皮拉开,往里面灌银。因为水银比重大,会把肌肉拉离皮肤,被埋在土里的人会痛苦地扭动,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嘴里跳出来,在土里只留下一张皮。...
剥下皮后做成两个鼓,挂在衙门门口,以示警告。最早的剥皮是死后,后来发展到活体剥皮。
锯
用铁锯锯活了一个人,其恐怖程度似乎等同于年终和脱皮。难怪地狱酷刑里会有把人活活锯死的酷刑。但是,看到生死的人,不仅仅存在于传说中的地狱,也是真实存在于世间的。据《三国志》记载,三国时期,吴国皇帝孙皓的妃子指使侍从在集市上抢劫百姓财物。负责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胜是孙浩的宠臣,他抓住了强盗,将他们绳之以法。妾告孙皓,孙皓大怒,借口其他事件逮捕辛西娅,并用烧红的锯子锯掉辛西娅的头,将他的尸体扔在台下。
腰斩
因为腰斩是从中间砍人,主要器官在上半身,犯人不会一下子死,砍完之后会很清醒,要过很久才会死。
明成祖割腰杀死了方孝孺。据说一刀砍下后,方孝儒用胳膊肘爬着,用沾满鲜血的双手写下了“篡”字。他死前写了12.5遍。
汽车裂缝
即用五匹马肢解被害者,就是把一根绳子套在他的头上和四肢上,五匹快马向五个方向拉他,把他撕成六块。记得商鞅被五马分尸。
砍掉一个人的头和四肢都需要很大的力气,更不用说拉了。而犯人的痛苦可想而知。说到撕扯,恐怕受害者就不会再感到疼痛了。痛苦的是当你在拉的时候。
所有五种惩罚
砍头、剜眼、剁手、挖眼、割耳和一,即“斩八块”,一般是在杀死一个人后,把他的头、手、脚砍掉,然后把他的躯干切成三段。
汉高祖死后,吕后抓了他最宠爱的妃子如意夫人,剁了她的手脚,割掉她的鼻子、耳朵和舌头,挖出她的眼睛,放在猪圈里喂养。结果,吕后的亲生儿子被吓死了。...
库克
即“请入瓮”。那是唐朝。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一个叫赖君臣的酷吏,主张重刑重法,经常拷打不肯招供的犯人。办法是找一个大骨灰盒,把人放进去,然后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犯人越来越难以忍受。如果他们拒绝坦白,他们经常被放在瓮里烧死...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赖君臣叫来,问他如果犯人不肯招供怎么办。赖君臣得意地说了这个方法,武则天干脆说“那就请上瓮”,把赖君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入狱后才写下《史记》,还在《给任的信》中写下了“我是闺阁大臣”这句话。中国的阉割很精致。首先用绳子(包括孩子的包)把小哥哥绑起来,让血液不流通自然死亡,然后用尖刀把它割下来(全部!不仅仅是小哥哥)。切掉后用香灰覆盖止血,尿道内放一根鹅毛。过几天,脱鹅毛。如果能撒尿,阉割就成功了。如果不能排尿,那个人就算没用,最后也很可能会死于尿毒症。所以你要阉了太监,最好趁他还年轻的时候阉了他,等他老了就危险多了。
这种惩罚常常被贵族们的死刑抵消。相对的女性有幽闭恐惧症。
凿击惩罚
关于勒死的处罚,大家看法不一。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全部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砍掉。后者更可信。总之,绞杀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期,孙膑被他的师兄陷害,被处以罚金。听说他原名孙膑,被处分后改成了孙膑。如果膝盖骨被割掉,大腿和小腿之间失去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据野史记载,孙膑被惩罚后,上战场连马都骑不了,只能坐公共汽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入针头
在你的指甲里扎一根针。常用于女囚。
被活埋
活埋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又快。
在战争中被活埋的所有战俘都被告知要自己挖洞。有时候先把俘虏打死,再推下去,但是时间不够的时候(或者子弹需要省的时候),直接推下去,到后面覆土。中国的酷刑自古就有。但是我还没听说过有哪个名人受到过这样的惩罚。更无情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脑袋,然后开始虐待。..
棍棒惩罚
也就是木桩刑。我这里要说的棍子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就是拿一根棍子,直接插进人的嘴里或肛门里。整根棍子沉入肠胃,让人死得很惨。
正史中没有这种刑罚的记载,但在金庸小说《侠客》中有所提及,并为这种酷刑起了个绰号叫“笑”。
脊椎断裂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恨之入骨的时候,往往会想到打断他的脊椎。折断脊椎确实是很日本的行为,因为如果一个人的脊椎被折断了,他就会死。在中国历史上,脊椎骨折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酷刑。据所述。赏罚分明,春秋时期,姬重儿打算把刑法明文规定,让全中国的百姓都遵守法律,于是他和大夫们商量。姬重儿的名臣殿杰很晚才到。有些人认为典杰有罪,应该受到惩罚。因此,姬重儿批准了断椎骨的处决。晋国的士大夫非常害怕。他们说:“褚健随姬重儿流亡他国19年,立下了汗马功劳。现在偶尔被罚这么重,何况我们。“从那以后,每个人都害怕惩罚,遵守法律。
铅灌溉
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说白相是地狱之主,身边有百官美女的命令;黑暗期,也就是每天两个小时,遭受铜灌肠。同样的,人类被灌锡或灌铅折磨。锡的熔点是232摄氏度,铅的熔点是327.4摄氏度。不管倒锡还是倒铅,都能把人烧死。而且熔化的锡或铅一进肚子就会凝固成块状,这种重金属的下落力也能致人死亡。
阳城,汉朝长川王刘渠的皇后,嫉妒心强,专横跋扈。刘曲又宠爱另一个叫容爱的玛吉,多次和她喝酒。她嫉妒极了,对刘渠说:“容爱看人的样子有点不正常,可能是因为她和什么人有一腿。”刘曲信以为真。看到容爱正在绣衣领上的图案,一怒之下抓起衣服扔进火里烧了。容爱见刘曲生了气,非常害怕。她投井自尽了。刘曲命人把她捞上来,可惜她没死。刘屈杖责备容瑷,\ * \ * *她坦白了私情,容瑷受到了惩罚,然而,她只是说她和医生有私情。刘曲越来越生气,就把容瑷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出她的两只眼睛,割掉她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把熔化的铅倒进她的嘴里,就这样把容瑷消灭了。
梳子洗涤
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抓下来梳掉,直到肉露出来,最后死掉。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先贤之政》记载,实行疏导刑时,刽子手将犯人脱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向他身上浇几次开水,然后用铁刷刷掉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用开水烫后杀猪,直到刷皮露出骨头,被惩罚的人还没结束就死了。修饰的惩罚和年的惩罚有同样的效果。据《旧唐书·桓传》记载,吴三思曾经派周丽珍去抓桓,把他拖在竹筏上到处跑,肉尽,露出骨头,然后一棍子把他打死。
呼喊
在古代中国的早期,绞刑是用弓弦执行的...即把弓套在犯人脖子上,弓弦向前,刽子手开始在后面旋转弓。弓拉得越紧,犯人越不生气,最后死了。...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伯馆的(因为他是英雄,不能斩首,只好全身而退),明末被流放的王贵也是这样,他是被吴三桂亲手勒死的。...
银毒
投毒可能是唯一更人道的折磨方式...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毒药是“鸽子”,成语“饮鸩止渴”就是由此而来。常用于死亡的情况
“凌迟”的酷刑,也叫“凌迟”,指的是山的坡度逐渐下降,意思是缓慢,也就是俗称的“削”。因为其规定在千刀之上,“岁月号”也可以俗称“千刀”。唐代没有“年中之年”,五代时专门设置。马端临《文学通考》说,宋代中后期用“灵池”,但不常用。张盾在越州时,专门用可怕的刑罚,包括“刺死”、“钉手脚”、“剥皮”、“割脖子”、“拔舌头”,却不见“年”。元代刑法典中载有“年号”,具体执行较少。
只是到了明朝,“灵池”这个词才变得更加频繁。典型的例子有《严蕊公年谱》和《玉桥方言终本》,其中对“凌迟”的详细描写让人看到了它的具体步骤——
“年”的时候搭起一个棚子,棚子前竖起一根带叉子的粗木杆。刽子手拿着一把铁钩和一把磨得很快的尖刀,开了三枪就开始了。规定是3357刀,每十刀停一次,喊的时候肌肉像大钉片一样被割,一片一片的,像个刺猬。刀刚用的时候血太少,再用的时候就没血了。主要是被害人受到惊吓,血液流入小腹和小腿,切开后,血液从这里流出。“年号”过后,犯人的五脏、身体、头都挂在杆子上公开示众,狱官舞红旗,策马疾驰,驰骋皇宫,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如此严厉的“年刑”,是因为朱元璋在明初的时候行刑非常严格。当时的官员居然用鸽子的血染衣服,只要被抓到就把衣服吸死,以免被折磨。据和鲁说,当时的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西以吃人为本事。朱仙强迫妇女强奸或在棺材里焚烧,或用刀挖出她们的胳膊和耳朵。还有人活埋他们的头,让他们慢慢死去,或者让犯人吃掉他们儿子被割掉的鼻子和舌头。朱国桢的《建筑速写》说两广总司令韩观杀人如麻,以人皮为褥,吃人眼。夏的传世文献记载,有一个叫徐的术士,因为骂魏忠贤而被捕。他的手脚被钉在门板上,全身被浇上沥青。他用脊椎敲了一下,然后脱了身。他的皮肤像人一样...
倒下
朱云明《野史》中的相关记载更是惨不忍睹:
高皇帝的邪恶顽固的公民匆匆关,聚集了几十个犯法者,挖泥埋头,绑十五个,露出上衣。他用一把大斧子砍下了几个脑袋,被称为“铲头会”。年初复辟后,除了凌迟的处决,还有“刷洗”,光秃秃的铁床,煮汤,用铁刷子刷掉皮肉。有一种“猫头鹰令”,用钩子挂在背后。有一种“秤杆”,拴在另一端,用吊石称之。还有一种“抽肠”,也是挂在架子上钩进谷道,钩出肠子,但另一边的石头放进去,尸体从肠子里升出来。
即使是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是非常残酷的。例如,《赵狱惨案》就记叙了明代最常用的五种刑具:一是“械”。由实木制成,长一尺五寸,宽四寸多,中间有两个口子,即使被折磨也不会脱,是杀人最方便的方式。一个是“枷锁”。铁,又称“霹雳”。有五六尺长,因为右脚不方便被拷问。
一个是“棒”。用白杨、榆木制成,长五尺,弯曲如匕首,握着的地方有小指那么大,肉的直径可有八九分。用每根棍子,用绳子系住他的腰,两个人踩在绳子的两端,这样犯人就不能侧着身子了。他用绳子绑住脚,一个人背,让他伸不开身。
一类是“我”。用杨木做的,一尺多长,直径四五分。两人每划一下,就把受害者扶起来,跪在绳子上,把木头的两头绑起来,然后用棍子左右敲,让受害者更加痛苦。
一个是“夹棍”。它由白杨制成,有三英尺多长,到地面超过五英寸。是用铁棒穿的,每根绑三对。凡是夹住一个人,把棍子拉直,一个人扶他,把脚放在上面,紧急收紧绳子,仍然用棍子,手往左,让受害者不能动。他用一根六七英尺长、周长四英寸多的大棍子从右侧猛击他的脚,使他的脚血流了一地...
这些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刑具。它们看似简单,但用起来却极其苦涩。就像明人说的“棍伤心脾,每次打到骨头上都会飞过来!”柯岩的《天人合一》纪录片叙述了杨炼和魏大中的《六君子》在狱中被“棒打”,被打了30棍,皮肉已经腐烂,只好匆匆裹上丝绸。特别是“受尽刑”,即机械、镣铐、棍棒、镣铐、夹子等刑具,被称为“五毒备,吼声沸腾,血肉化脓。”
即使在明朝,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都对这种刑具和酷刑印象深刻:阿里·阿克巴的《中国之旅》说,中国囚犯在监狱里:
用脚镣和铁链把他固定在铁桩上,头发绑在铁钉上。即使这样也不能让他们舒服,他们的脚被木板卡住,100码的铁链和刑具缠绕在他们的背部和胸部,可能会打断他们的肋骨。当一个戴着镣铐和镣铐的犯人被强行推进一个只有一只胳膊高的狭小的三角形笼子里,“为了关牢笼子,他的头被推下去用四肢挤压,仿佛笼子里塞了一堆没有骨头的肉。打开笼子后,那个人被铁链和铁链拉上来的时候,我们吓得魂不附体。”
克劳斯的《中国编年史》说:犯人“把手指伸进棍子里,然后用力拉绳子,使骨头咯咯作响”。“惩罚是非常严厉和痛苦的。刑具是两块大约四英尺长的方形木头,用铰链连接在一起。他们把绳子绑在另一边,脚踝在中间。他们用木槌敲木头脑袋。”
拉达《忆大明中国事务》记载:
官员一喊,五六个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立刻把他推倒在地,扒下他的裤子。他像这样脸朝下爬。一个刽子手紧紧按着他的脚,另一个按着他的头,还有一个人高举上面提到的竹板或棍子,打在他大腿后面的肉上,直到叫他住手。每次打五下就转身打对方。这时候,另一个刽子手跪了下来,大声报着挨打的次数,简直野蛮至极,生而为死,一个被打了六十下的人。
这三个外国人看到的只是明朝最普通的刑法,却真的让人感受到了他们刑罚的残酷!一般来说,这些酷刑主要是针对低级官员和平民,特别是那些“犯有叛乱罪”的人。清嘉庆八年(1803),内务府厨役陈德因刺死嘉庆被抓个正着。审讯时,他已经在通宵提问,扭耳朵跪着,拍掌责备,被打了一棍子...经过嘉庆的亲自审讯,陈德被判“迟到”。据雁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宫廷秘史》:
行刑时,从陈德的耳朵、鼻子和乳房上割下来,在左右手臂上割成鱼鳞状。然后右臂,然后胸部和背部。刚开始有血,过了一会儿血就流出来了,只流了黄水。当他割完上半身时,陈德突然睁开眼睛喊道:“快点。”然而,狱卒说:“上面有法令,让多尔多受些罪。”还在慢慢攻破陈德!
以仁义自居的嘉庆对“不听话”的人从不手软,他对陈德的“年终”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可以采取的极端报复措施。但是,把一切酷刑一概而论为“阶级斗争和压迫”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一样,他把人弹下舞台,看着他们避开药丸窝;王元吉当街射,看人避箭;妲己立盆观其楚毒取乐;齐国以后给蝎子洗澡,让人脱光了衣服,但看着他们哭,都喜出望外...这些残酷的惩罚没有直接的犯罪原因,不是阶级和政治的影响,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达。《通典》中记载的北齐虐士饮斗墨之刑,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述所谓“灼”:“高约二尺,圆约八尺,上、中、下各门用铜制,似铜柱,内以炭烧之。”人被剥光衣服,“铁链缠卷铜柱,只烧四肢筋骨,烟尽。但这种酷刑不是用来对付反叛的平民,而是用来对付公务员的。许《州朝典汇》说,嘉靖年间,朱官情色戏过度,常令男女成群裸浴,无还人之礼。”还有人谈阴,关心性”,于是他加了“烙印”。这显示了一种残酷的文化心态。林东党员左光斗也被打上了“烙印”。顾公燮《夏闲节录》说他的面额“分不清,左膝以下筋骨全脱”。这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斗争造成的。
所以,刑讯逼供要具体分析。此外,酷刑不仅仅是为了摧毁血肉。刑讯的主要目的是警示和昭示法律。
《草木子鲁愚》描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是遵守命令、贪凉的人,徐岷都要进京告状。偷六十两以上者,斩头示众,但仍剥草。在抚州郡官邸的左边,有一座特立的寺庙,名为皮场寺,供奉土地作为剥地。官位旁,各挂一袋剥了皮的草,令人触目惊心。”
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本质上是统治者试图以残酷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射,却又不失尊严地落入法制的轨道,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正如历史学家所分析的:明初之所以吏治较好,也与朱元璋频繁使用酷刑有关。古代统治者为了让更多的人臣服,把刑讯的主要对象定在普通百姓身上,这在清朝尤为突出。张《道县官海笔记》真实地描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被关在笼子里,一天就死了,有的被煮在锅里,那是“不可言说”的。如果抓到一个造反的“土匪”,不要问真假,先打四百小板子,再重新打两三千小板子忏悔。如果你不决定罪名,你会被打死在大厅里,你的大脑会开裂和断裂...因为酷刑,即使是在监狱里被错误逮捕的人也经常被殴打逼供。清代刘胜三的《公案小说集》中,有一段双重冤情,描写了王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严刑拷打下被迫招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喷血,使奴隶死而复生。如果你不坦白,你爷爷的刑法很残酷,招他进来很丢脸。.....我不得不承认我的忏悔...疼得我都要拉屎了。如果你不想招你的妻子,你必须认罪,除非你问燕军表哥通奸和阴谋投毒,我的主人会批准我快速释放。
清朝官员在刑具上也是尽力“推陈出新”。李伯元写的《人间地狱》典型地反映了刑具的严酷所造成的残酷景象:比如“一双铁鞋,在火中烧红,碰到你的脚,就叫‘红绣鞋’”。其实这是魏忠贤的养子许宪春在明朝天启时发明的“红绣鞋”的延续。还有《过山龙》,“就是请铁匠做一个弯管,要拉直两尺多,把犯人脱光衣服,用管子上下,把心和下半部分去掉。在锡管顶部开一个大口,底部开一个小口。从这头倒开水,会流得满身都是,从那头滴出来。这开水是不间断的。”
这与谢《文海皮沙》中万历年间福建官员放在犯人腰上的“锡蛇”是一样的。审讯犯人时,开水被灌入“锡蛇”的空心里,犯人热得受不了,只好轻举妄动...相比之下,清朝的“过山龙”比明朝的“锡蛇”更残忍,这是大趋势。
再比如执行中最常用的板子。《人间地狱》里出现过铁板,用铁板打人。“打十几板,大腿上的肉就会一个个飞起来,甚至连肉都带着血到处飞。等到十几遍的时候,肉已经飞出来了,骨头都露出来了。这时,他告诉刽子手不要把板子打平,要把板子横着敲他的大腿,这样就把骨头敲裂了。有的还会开骨,骨髓会标在几尺之外……”
通过打板这种古代最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了残忍!这也是李伯元创作《人间地狱》的本意,旨在揭露清朝的衙门如同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