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赔偿,但是我在给我赔偿之前先在离职表上签字合理吗?

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不合理。公司同意赔偿的前提是让你先签离职协议。但是你一旦签了离职协议,就证明你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在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辞职协议一签,单位很可能就后悔了,给你相应的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你签了离职协议,那么即使你提起劳动仲裁,也可能因为离职协议的存在而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金。但也有以下例外:即使签了离职协议,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单位存在上述第三十八条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所以,我建议你三思而后行。

1.你在辞职信上签字,意味着你自愿辞职。从法律上讲,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谈赔偿,要先垫付或者双方写赔偿协议。

3.让你先写一份离职申请表。从法律角度来说,你是自愿辞职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合理的。从你的角度来说,你有风险,所以不合理。你们之间缺乏信任。如果不是缺乏信任,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就像购物时先付钱或先给东西一样。本来是可以同时办理的事情,现在谁先签谁就有风险。

我的建议是:

如果同意离职协议的所有条款,但你只需要在离职手续上签字就可以拿到补偿结算表,又怕对方在离职手续上签字后反悔,不妨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首先你要在离职报告上注明相关内容,然后加上一句话:“离职补偿金为人民币_ _(填写具体金额)。在签署离职报告时,公司会将离职补偿金一次性结算给我,否则离职报告无效。”这样,这份辞职报告就是一份附条件的文件。公司不给你钱,你就不走。

第二,请你和公司可以信任的人做担保人。公司的遣散费声明和你的辞职报告会交给担保人,然后交换。对双方都没有风险。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顺利辞职,早日找到新的岗位!

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首先,如果你离职前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也同意补偿你,你要明确是否有证据,比如录音或者录像,或者公司的书面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你先在这份辞职信上签字问题不大。

如果你没有上述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给你经济补偿,但实际上你并没有拿到任何书面材料或证据证明公司同意给你补偿,那么你要先签这个离职协议,那么就有一定的风险。

风险是公司可能会反过来否定之前和你约定的赔偿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那么以这份书面证据为准,也就是以这份离职表为准。其实就变成你自己退出了。这种情况下,对你来说更被动。因为员工主动辞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所述,不建议你先签离职单,有一定风险。

记住一个原则,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不要相信任何公司的口头说法!

既然公司同意支付赔偿金,那就应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上既要有你的赔偿金额,也要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也就是所谓的辞职日期。而且这份协议一式两份,你自己留一份。同时要结合公司印章的问题,所以你要注意以下细节。

一份正规的公司赔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公司同意给补偿,就相当于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协商的内容一定要有约定,包括补偿的金额,辞职的日期,工作的交接。公司和员工在这上面签字盖章,就相当于一份离职协议,你不需要再签一份所谓的离职单。

所以标准的顺序是先签这个协议,等你手里拿到一份后再谈离职手续。

因为公司可能会拿着一份没盖章的协议让你先签,借口是公司盖章需要审批,所以你先签。那我们就不相信公司可以先走盖章流程,再给你签字,这样你签字后直接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协议,你就放心了,不然你签字后两份都被公司拿走了,这样你就被动了。

公司要求你在离职单上签字再给赔偿是什么套路?很多员工在这方面也遭受了损失。先签辞职信,尤其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拿到后,相当于你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不用给你任何补偿。这样会让员工入坑被困,最后申请劳动仲裁也没用!

因为这个时候你说公司同意赔偿,公司让你在离职单上签字才给赔偿。都是口头上的。有什么用?那时候公司也就只会骗,不会承认。

总的来说,在这个关键时刻,不要被公司同意赔偿的说法冲昏头脑,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被骗写辞职信。

这不合理。

一切都必须有个顺序。题主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不信任公司,怕自己先签了辞职信,公司不给赔偿。

公司之所以让你先在辞职信上签字,某种程度上是担心如果你先得到补偿,万一你不在辞职信上签字,公司会很被动。

你和公司都是出于对对方的不信任,也是出于防范的需要。

双方都达到了这种信任程度,我只能给出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现金在手,交货在手”。

主体可以先在离职单上签字,然后拿在自己手里,不用交给公司;然后等公司给赔偿清单,把辞职清单和赔偿清单同时交换,你就安心了。

你觉得这可行吗?

小心不要过度。如果真的不信任对方,就有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公司这样做是完全合理的,但对部分员工来说并不放心。

公司和员工都不信任这件事。我可以告诉你我们应该做什么,然后怎么做,但这完全没有必要。这件事只能用一句话或者三个字来解决,这叫不信任。公司领导不信任员工,员工也不信任领导,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为什么公司同意赔偿的时候要你签字,然后再给你赔偿?

原因很简单。如果公司先给你补偿,那你就不要直接签字,然后你就留在公司等着公司辞退你。这个时候公司还是要补偿你的。就算公司不给你赔偿,你也可以去劳保所告公司,公司也能吃饱饭。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先获得赔偿再签约呢?原因很简单。签完辞呈,我们就没有主动权了。公司给不给自己钱完全是两种状态。怎么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如此辗转反侧,这个问题没有三天、五天、十天半月是解决不了的。双方谁也不相信谁,就像一个老太太摔倒在地,没人扶她。你希望大家怎么做?

我该怎么办?我之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我们采取了更巧妙的措施,就是手机录像。

在正式会谈的时候,我们双方都谈过,明确允许录音录像一式两份。

于是我们拿着视频和录音,然后签了合同,告诉工作人员如果他们现在签了离职协议,我会给你多少补偿。一切谈妥后,他直接签字,我们也直接把钱给他了。

当我们双方互不信任的时候,一定要用高科技来证明,至少要有高科技来帮忙,大家都不敢乱来。你好,我好,大家好。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既然已经就赔偿协商达成一致,那就先签订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上面会明确说明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然后再继续办理离职相关事宜。很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经常采取这种小动作来欺负老实人。如果你先在辞职信上签字(这里我理解为完成离职手续),对你来说风险很大,公司可能不会给你兑现赔偿金,或者少给你赔偿金,因为主动权已经不在你这边了。

首先你要知道公司的辞退套路1。辞职信隐藏了文字游戏。

一些公司为了规避后续的法律风险,往往会在一些人事表格上玩文字游戏。就拿离职单来说,一般会让你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工作交接清单,往往会在不显眼的地方标注:

仔细一看,多么完美的文字游戏!一张表格,既说明你主动申请辞职,又强调双方没有争议。一旦签了,事情的性质就变了,你从被动辞职变成主动辞职,去劳动仲裁也无济于事。

2.采取主动,协商降低价格。

当你在上述离职表上签字时,公司可能不承认该账户。想一想:辞职手续已经办完,双方没有争议。谁会跟你谈赔偿?那之前不是谈好赔偿了吗?不好意思,那只是口头说说,没有书面证据,所以不能算。请不要当真!

现实往往就是这么残酷,无良公司做出这样的行为很正常!社会上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你可能会说,那我去公司闹事,明明说好了,如果我签了辞职书就给我一张赔偿表。我为什么要被忽悠?

还可以,但是这个时候公司会硬着头皮说你自己辞职,手续都办完了。有什么麻烦吗?这个时候你会发现,理亏的是你自己。你已经失去了主动权,站不住脚。那你只能妥协,降低要求。

当然,公司为了避免麻烦,会再找你坐下来谈,但会继续打压你的预期。至于付出多少,就看你的态度了。心态好了,就没了。最后会是你憋不住,直到你妥协同意签协议。

这样公司既节约了成本,又做了好事。而你只能感叹:江湖险恶,你要吸取教训!......

第二,能不能暂时信任公司?当然,以上是那些无良公司的惯用套路。你可能会问“我的公司应该不会这么不要脸吧?我能相信公司一次吗?”

我觉得信任风险很大,因为公司至少两个基础工作都没做好,所以不值得信任!

1,没有主动依法赔偿你。

简单来说,如果公司可信,为什么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动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难道不是必须的、必要的吗?为什么需要向公司要求赔偿?

现实中,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到处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你要知道,公司是为了盈利而存在的,降低成本也是盈利的一个方面。获取利润永远是它遵循的第一法则,道德和理性在公司里往往说不通。

这个问题想清楚了,就能说明是否可以信任公司!

2、不按合理的工艺操作。

如果公司真的愿意补偿你,你应该立即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然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这才是合理的操作流程。

这就好比在商务合作谈判中,双方代表经过多轮谈判最后一次达成合作时,会有一个特别的签约仪式。只有签订了合作协议,才能正式达成合作,永远不会有一方在此之前开始履行职责,除非是傻子。这也是基本原理和道理。

3.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怎么做呢?合法权益不可侵犯。面对压迫,请保持正确的态度和勇气,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细节。

1.要求先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态度明确,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取得同意后再继续以下流程。

协议中应注明离职原因是“经公司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两者差别很大。前者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后者不能。

另外,协议要写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具体支付时间,这也是重点。

2.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你不再需要提交或填写类似“辞职申请”的表格。“协议”已经具有相应的功能。直接办理工作交接,在交接单上签字即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接清单上的相关文字应与“协议”中的内容一致。

工作交接清单还应注明未发工资的数额和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月份。这些细节不能忽视,既然要去,就一定要说清楚,想明白!你总是拖拖拉拉地给自己找麻烦。

总结:

职场如江湖,险恶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虽然我们无法预知和逃避,但我们有理由掌握一些基本的生存技能和应对策略,当“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可以应对自如。

没有固定的流程,就没有所谓的不合理。

如果公司真的愿意补偿你,先签辞职信和后签没什么区别。这只是公司的程序。

但是,如果公司根本不想补偿你,只是骗你先在离职申请上签字,然后因为你已经递交了辞呈,所以不会补偿你。你申请劳动仲裁恐怕得不到任何补偿。这个时候,你就需要更加小心了。这个你自己搞定,看看公司平时的员工离职程序如何,仔细考虑一下。

公司同意赔偿我,但是在给我赔偿单之前让我在离职单上签字是骗人的吗?已经工作4年7个月了。今天打电话说上级同意赔偿我。我录下来了。我想要。n加1,所以他们可以给我5个月不告诉我,因为领导提前30天跟我沟通了,但是当时我说不同意一直无偿工作。这段时间一直在工作,有工作的痕迹。我可以拥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