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历史相关的省级行政区
“省”作为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划,正式出现在元代。元朝实行的行省制度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
元省制
唐太宗三年(1231),即灭金前三年,蒙古建立中书省,以著名政治家、地理学家卢野·楚材为刺史。入主中原后,宪宗初年(1251),在燕京等地设尚书省。中国统一初期(1260),忽必烈在元世祖改名为中书省,此后一直递增。但直到元稹时期(1295-1296),也就是忽必烈统一中国(1279)以后,各省的设置和管辖还很不确定。
明省制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南京),基本保留了元朝的省制。只是到了洪武元年(1368),废除了中书省,辖属河南省和山东省。同时将江南的书省改为书省,以示都城在何处。但元末,元代行省制度混乱,不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整顿,难以维持国家政权。于是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改革元朝行省制度,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为政治部,掌管一省的行政权力,性质仍与行省相同,故习惯上称为行省。洪武十三年(1380),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停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地区也属六部,名为直隶。于是,当时首都所在的应天府(今南京),相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上海,改名为直隶,又称首都。明朝开国皇帝朱迪在永乐年间迁都顺天府(今北京),随即将今天的京津及河北大部分地区改名为直隶(首都),而原来的直隶则改名为南直隶,又称南靖。自宣德三年(1428),全国一分为二北京,13。两个首都分别是史静(即北直隶)和南靖(即南直隶);13外交部简称13,俗称13省,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为习惯上称一个直隶地区为省,所以也叫15省。
清除省系统
清朝初期,为了统治明朝故土,清始祖仍沿用明朝15的公共事务大臣,但将北直隶改为直隶,南直隶改为江南公共事务大臣,废除了南京的都城地位。康熙初年,改外交政务部为行省。因为全国划分为15省,体系过于庞大,所以湖广分为湖南、湖北两省,江南分为江苏、安徽两省,陕西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共计18省。
在边境地区,清朝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区划。中央政府设置辖区,任命重要官员,如东北的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的乌力雅苏台,新疆的伊犁,西藏、西宁的大臣行政区划,以及中央军事学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加上内地18个省份,全国共26个。清光绪10年(1884)设立新疆省,13年(1887)设立台湾省省,33年(1907)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为省,18的内陆省共23省。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台湾省行省割让给日本,故史称二十二省。清代二十二省奠定了中国近代省份行政区划的基础。
中国现在有23个省: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吉林、甘肃、青海、河南、江苏、湖北、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