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内容和结果。
1,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把香港岛割给英国;赔偿21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商人为进出口货物支付的关税税率必须由中英双方商定。
结果: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地社会。
2.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驻京外交部长;新增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地10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港口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内地旅游、经商、传教;赔偿英法军费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
结果:英国的影响扩展到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地区,更接近出口商品的原产地和进口商品的营销地,更有利于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材料,对中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3.北京条约
主要内容: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开放天津为商埠,将九龙司的一部分地方割给英国,允许华工出国,将对英法的赔款增加到各800万两白银。
意义:外来侵略延伸到中国内地,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进一步加深。
扩展数据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日期和国家。
1,南京条约
时间:1842。
国家:中国和英国。
2.天津条约
时间:1858。
国家:中国和俄罗斯,美国,英国和法国。
3.北京条约
时间:1860。
国家:中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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