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存款的历史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执行中共福建省委于3月1950日发布的《机关、部队、公营企业现金管理规定》。“本省机关(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团体和公立学校)、武装部队(驻省部队)、公共企业的现金收入,除少量现金外,一律当日保管。同年4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合作社的现金和票据,除规定限额外,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委托机构,不得存入私人银行”, 以及华东军区后勤部和华东人民银行于同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军队单位和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的执行情况。 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同时,组织财务存款。从1950到1952,全省财政存款年均金额3975万元,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均金额的54%。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银行合理的规章制度被打破,一些贷款被挪用于财政支出,财政存款含有“水分”,突然猛增。1958期间,全省地方国库存款达到8783万元,比1957期末增加6237万元,增长245%。原因是财政部门欠建设局的4200多万元基建预付款未还,年度基建计划未完成,迟迟未拨付。机构团体存款也突破往年规律,从5月份开始直线上升。根据对福州、厦门等13重点县市机关团体存款的调查分析,其增长的原因有:一是基建存款增加。当年13县市基建保证金11.06万元,占机关团体保证金4045万元的27.3%,仅古田溪水电站工程办公室基建保证金就达807万元;二是政府划转的企业流动资金未使用部分较多,仅省财政厅专用账户存款就达11.068万元;三是交通部门公路建设费存款增加,占13县市集团存款的13.9%。
1960地方国库存款减少,机关团体和基建存款继续增加。当年地方国库存款8767万元,比1959减少4590万元,减幅34.36%。地方机关团体存款280,965,438+0,000元,比65,438+0,959元增加7,074万元,增长33.66%;地方基础设施存款6543.8+0.27亿元,比6543.8+0.959增加3654.38+0.1.4亿元,增长3254.38+0%。原因如下:65438-0960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减少1.3%,支出增加23.7%;机关、企业应上缴财政的资金未及时上缴,其中只有省级部门应上缴而未上缴2355万元。
65438年至0962年,国家经济调整政策和关于银行业的六项决定实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增加,财政存款逐年增加。从1958到1965,财政存款年均金额4.29亿元,比1950 ~ 1957年均金额增加3.36亿元,增长363%,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均金额的45%。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从1979到1988,地方财政的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分别增长了1.7倍和14.6倍,行政经费增长了3.2倍,基本建设投资增长了4.3倍,财政存款来源不断扩大。同时,为了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银行不仅把现金管理作为一种行政手段,而且还利用经济手段组织财政存款,为机构和团体开设一年期、两年期和三年期定期存款。从1979到1988,财政存款年均金额为165438+7900万元,为51966+0978,增长78%。但由于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渠道的变化,国家财政集中的资金相对增长放缓,而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大幅增长,导致财政存款年均金额从1979大幅下降到1988,仅占同期存款总额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