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被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执行股东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两点:
1.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届满;
2.如果到期,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不满足以上两点,一般不能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如果满意,写一份追加执行的申请,提交给执行法官。
追加股东可以执行的情形包括原股东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新股东。公司股东退股后如果不想陷入公司债权债务纠纷,退股前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增加被执行股东的条件包括: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执行的角度来看,在执行过程中,明显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但也可能损害被追加人的权利。作为两种价值平衡的结果,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应严格限制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易于认定的情形。
3.就这个问题而言,相对容易判断的是,公司注销法人时,公司股东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相应增加了股东作为执行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