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的历史演变

在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前,英国王室试图向伦敦的富人和贵族封建主借钱。那时,王家有一个国库铸币厂,富人会在那里保存他们的金银。皇室的劣迹之一是拒绝支付人们存放在那里的金币,实际上是挪用顾客的存款。英法“九年战争”期间,国王掌管印章的大臣印制政府债券,直接卖给商人,承诺支付利息,并允许商人用这种金融凭证纳税。然而,这些贷款的期限很短,在负责印章的部长几次未能履行其支付利息的承诺后,商人不再愿意支付金融凭证。这样,已经失去自由增税权利的国王已经山穷水尽了。

伦敦原有的金融业务自伊丽莎白一世女王(1558-1603)以来发展缓慢,适应了贸易支付的需求。到17世纪末,商人们计划建立一个类似于荷兰机构的银行。政府的困境给他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他们不想单独借钱给王室,而是想把政府直接放贷的功能银行化。

苏格兰人威廉·彼得森是英格兰银行的贷款人,他出面组织与政府的谈判。但真正的经营者是伦敦资深商业大亨约翰·胡布隆爵士。英格兰银行的提议很快得到了国会的批准,国王授予皇家特许状,允许银行突破当时的法律规定,成立人数不限的股份公司,在长期向政府贷款的前提下,成立资金雄厚的融资机构。在获得特许权的几天后,金融城的65,438+0,208名股东在短短两周内筹集了65,438+0.2万英镑。政府同意年利率为8%,并向银行支付每年4000英镑的管理费。只用了半年,钱都被政府收回了。描述“九年战争”的学者写道,英国士兵在前线的装备从此被法国人羡慕。

从银行业的角度来看,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并不具有开创性。它从事的贷款和票据业务在荷兰有先例。据说1657年在瑞典建立的银行开创了为王室融资的传统,发行了一定数额的统一货币。在这些方面,英格兰银行是一个具有转型和综合能力的杰出模仿者。其模仿对象主要是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在荷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来自荷兰的新国王威廉三世熟悉这一机制。然而,阿姆斯特丹银行不是为王室或战争而建立的。其服务对象是新兴的国际贸易,包括荷兰东印度公司,后来扩展到荷兰联合省政府。创造了存款账户、记账本位币、透支信用等金融工具。

虽然在组织结构和业务上是模仿,但英格兰银行超越了前辈,成为银行史上的里程碑。首先,因为它发展了一个强大的新客户——英国王室加政府,所以永远不会破产。“光荣革命”后,英国在西方国家中率先实现了政治稳定。没有内战,告别了皇权和政权更迭的动荡。可以集中精力应对外部挑战,争夺世界霸权。

做它的生意是这座城市雄厚的财力和雄心勃勃的权力的完美结合。其次,这个客户的需求是不可阻挡的,因为17世纪后,它在世界不同地区与其他国家开战。除了“九年战争”,威廉三世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作战,从1756-1763年,英国与法国进行“七年战争”,攻占了法国在美洲的殖民地。它与荷兰和西班牙作战,与东方的印度莫卧儿王朝作战,与1775年争取独立的美国人作战,与18世纪末的法国拿破仑作战。虽然战争给英国带来了贸易和殖民优势,资金流向了英国,但越战期间政府越是依赖城市的财政支持,借的贷款就越多。历史学家认为,从17到18世纪,英国、法国的人口和经济实力相当于两个英国。当时法国人口将近2000万,是英国的三倍。为什么英国最终打败了法国,取得了世界霸权?现代金融的支持被视为重要的基石之一。

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是公众与政府之间信用关系的一大进步。过去政府向民间借贷是单独协议,政府有权违规,规则不透明。现在政府和一个机构做生意,正式签约,业务上互相制约。这个银行必须是私有的,为了充当不同于政府利益的一方,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英格兰银行的股东唯利是图,但同时又非常重视大英帝国在世界上的崛起和基于英国自由主义原则在世界上推动贸易和殖民,这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为了更大的长远利益,商人愿意与政府结盟。

当时英格兰银行不想控制国王和政府的永久债务,但后者恳求前者救急。作为讨价还价的条件,国王给了英格兰银行一个有时间限制的“特许权”:11年(1706)后,一旦政府偿还了最初的贷款,特许权将被收回。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英格兰银行没有稳定金融、货币、经济、外贸的责任,这些概念在当时并不存在。英格兰银行后来发行的银行券只是取代了直接金融债券,并不是国家货币。成为所谓的“中央银行”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各国中央银行体系的鼻祖。1694根据英国国王宪章成立,股本1.2万英镑,向社会募集。成立之初就获得了不超过资本总额的纸币发行权,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付资金。到1833,英格兰银行获得了纸币无限法定赔偿资格。184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银行宪章》(法案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发行部门负责发行金额为654.38+04万英镑的银行券和业务中不必要的金属储存;还规定了其他获得发行权的银行的发行额度。

从此,英格兰银行逐渐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并于1928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同时,地位日益提高的英格兰银行承担着商业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和核销以及票据交换的最终结算业务,在经济繁荣时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在经济危机来袭时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从而获得商业银行的信任,最终确立了“银行的银行”的地位。

随着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英格兰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形成了灵活的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活动,成为现代中央银行理论和业务的典范和基础。7月1933,代理国库设立“外汇平准账户”。1946后,英格兰银行国有化,仍为中央银行,隶属财政部。它掌握国库、贴现公司、银行和其他私人客户的账目,并承担政府债务的管理。它的主要任务仍然是根据政府的要求决定国家的财政政策。

英格兰银行总行设在伦敦,职能机构分为政策与市场、金融结构与监管、业务与服务三部分,设有15个局(部)。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在伯明翰、布里斯托尔、利兹、利物浦、曼彻斯特、南安普顿、纽卡斯尔和伦敦法院区设有八家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