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多边主义
多边贸易体制是由世贸组织管理的体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多边经济体系中的三大国际组织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家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在WTO事务中,“多边”是相对于少数地区或其他国家开展的活动而言的。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主要贸易国家,都是该体系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一词,而不是“全球”或“世界”。
虽然WTO成立才1995,但多边贸易体制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了。从1948开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就为多边贸易体系制定了规则。
多边贸易体系有五个主要原则:
第一,是非歧视性的,即一个国家不应该在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对它们都一视同仁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也不应造成国内外产品、服务或人员的歧视,应给予“国民待遇”。
二是更自由的贸易,即通过谈判不断降低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包括关税、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等选择性数量限制,以及繁文缛节和汇率政策等其他问题。
第三,可预测性。在WTO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规则受到约束,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该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
四是促进公平竞争。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以获得市场份额;
第五,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给予欠发达国家更长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上述原则显然有利于维护所有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国自然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