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史
65438年至0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新疆开展了建党建政、打土豪、土改等运动。各族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当家作主,从根本上消除了民族压迫、敌视、仇杀和斗争的基础和条件,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在社会改革过程中,各级党政部门认真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号召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汉语,汉族干部学习当地的一种民族语言,从而改变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些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地名。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和解放军官兵的民族政策教育,在汉族干部群众中强调反对大民族主义,在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中强调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新疆平等团结的新型民族关系得到加强。
为了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调动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新疆在“审慎、稳步前进”的原则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 65438+10月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新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面建立。
自治区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进一步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级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这使得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保护和发展,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古籍陆续收集出版。
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各级党和政府长期坚持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文化观,加强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正在共同努力建设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