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青苗费

青苗费实际上叫青苗补偿费,是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土地使用权人对青苗损失作出的经济补偿。属于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作季节。

比如江苏省某市农村种两种作物,一种冬小麦,一种玉米,年产值2400元。某市政府5月3日发布征地公告,要求拆除冬小麦。青苗补偿应该是多少?

答:根据青苗补偿费=年产值÷农时,我们知道: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2400÷2季农时数=1200元,应按1200元/亩给予种植户补偿。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行为营业税的通知》(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时,只需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给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性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可见青苗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地过程中征地单位向土地承包方支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的批复》(国发〔1997〕87号),土地承包方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收入;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中“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只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青苗补偿费就不属于按国税函[1997]87号文件规定应征收营业税的情形,而属于按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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