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制是谁提出的?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楚国楚武王的雄同。郡县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赢得很好。经过历代法家的改造,最终形成于秦汉时期。

经过商鞅变法和秦始皇变法,郡县制正式成为秦的地方政治制度。

详细介绍:

春秋时期,随着官制取代官制,地方组织逐渐由采邑制向郡县制转变。郡县的出现与春秋时期政治形势的发展密切相关。

有些国家在其占领的领土上实行君主直接管理的郡县制。原来的县大多建在边境地区。虽然面积很大,但他们的地位比县低。公元前493年,晋国的赵简子宣布,打败敌人的人要去郡里请医生,郡里请医生。

《左传》哀公二年,是我国历史上实行郡县两级制的开端。此时,县的建制高于县。当初郡县都是君主派来的官员驻防。后来为了扩大吞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成为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对边境地区的突发事件。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边境地区的日益繁荣,在郡下设置了几个郡,郡在建制中的地位高于郡,郡和县两级的地方组织逐渐形成。

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仅靠中央政府机构是无法形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的。然而,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组织经历了激烈的争论。

以宰相王纨为首的群臣主张沿袭周朝以来的封建国家和诸侯建立的制度,立诸侯为王。他们的理由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而廷尉李斯则力推废除藩属制,全面推行郡县制。

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皇权专制和大一统的要求。因此被秦始皇采用,将全国分为36郡。后来随着边境的不断发展和郡治的调整,增加到四十多个郡。

郡是中央政府下的地方行政单位,组织结构类似于中央政府,设郡长、郡长、郡监(监督御史)。郡长作为一个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主管郡内政务,受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县尉,辅佐县令,掌管全县军事;县监,主管监督。

县级以下有县或路。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相对独立的单位。内地有县,边疆有少数民族地区的路。

一万户以上的县有县令,一万户以下的有县长。使和长为一县之长,掌管全县政务,受县令控制。县令由魏和程组成。尉,掌管全县的军事和治安;县令或县长助理程,主管全县司法。

县级以下有乡、村、亭。乡、村是行政组织,亭是公安组织。乡下有三个老人,吝啬鬼和游泳者。三长老管教育,守财奴管诉讼税务,流浪者管治安。

乡以下,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李政或李典,其职能基本上与乡政府相同,也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专门的机构亭,用于监管和禁止小偷。

秦规定两亭相距十里,各有亭阁。亭台楼阁遍布城乡。村庄的作用逐渐加强,已经超过了县。人们知道村庄,但不知道县。

扩展数据:

秦始皇灭六国后,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用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郡和县。郡县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免。

郡有禁卫、都督、监(督御史)。郡长负责他的郡。县尉辅佐县令,行军礼。县监负责监督。秦始皇将全国分为36郡,后来又陆续增加到41郡。

县一级,一万户以上的有令(县令),一万户以下的有头(县长)。县令、县令有县丞、县尉等下属。县令、县令主要管政务,县尉管军务,县令管司法。

县级以下的乡镇有四个主要功能:

1,摊派徭役;

2.征收土地税;

3.在被告人家乡核实案件;

4、参与国家仓库粮食储存工作。

乡上有三个老头管教育,守财奴管诉讼税务,流浪者管治安。乡村是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房中有李典,后人称其为李政、李悝,以“豪帅”为权贵。村里设立严密的户口登记组织,供部落军官收税。还规定了相互监督和控告强奸,一人犯罪,邻居坐在一起。

另外还有专门负责治安和盗贼的机构,叫亭子,亭子里有亭子。亭子除了管理治安之外,还负责接待来往的官员,负责为政府运送、采购、传递(文书)。这两个亭子相距约10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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