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学生课间营养餐的实施有哪些政策规定?

我国实施学生课间营养餐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等。

《关于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是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文件。

2012年7月24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了财教[2012] 231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自2011以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问题的卫生计划。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012年6月4日,教育部等15部门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的有效实施。

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个部门以教监[2065 438+02]2号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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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认识,把推广学生营养餐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

国内外经验表明,推进学生营养餐是中小学生均衡膳食、解决营养不良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国民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食品工业和餐饮业发展的突破口。这项工作主要是地方当局的责任。

各地要把推广学生营养餐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推广。

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五”期间学生营养餐试点推广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作为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是因地制宜,探索学生营养餐的发展途径和做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部分城市试点的初步经验表明,学生营养餐的推广应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相关部门、生产企业、中小学校、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地经贸、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有关力量,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必要的配套政策措施,由点到面,由城区到郊区,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乃至发达乡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防止一哄而上,放任自流,无序竞争。

在扩大改革开放、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新形势下,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探索做好学生营养餐的模式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