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历史上的「种姓制度」是怎样的?
古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生活在印度河流域的达洛皮查人就已经有了高度的文明。公元前2000年代中期,雅利安人通过印度西北部的山口入侵印度,逐渐征服了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或者说历史上的“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梵语中称为“瓦尔纳”,原意是“颜色”。它把所有社会成员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他们是祭司和贵族,掌握神权,拥有解释宗教法典和监督其实施的特权。第二个层次是赫鲁晓夫,军事贵族,包括国王、武士和官员,控制国家的军事和行政权力。这两个阶级是统治阶级,他们靠剥削生活。第三层是吠陀人,他们是小生产者,包括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纳税,为婆罗门和赫鲁晓夫提供一切必需品。第四级是首陀罗,指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洛皮查人。事实上,他们处于雇员和奴隶的地位,几乎被剥夺了所有的权利。
印度的“种姓”制度的特点是等级森严,职业世袭,种姓通婚,相互隔绝。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孩子被视为“贱民”,“贱民”不在四大种姓之内,是最受鄙视的。
奴隶主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权地位,给种姓制度披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宣扬种姓的产生完全是上帝的意志,是不可抗拒的,不可改变的。还制定了各种法律,规定了许多残酷的惩罚。总之,种姓制度是一种阶级制度,是奴隶主阶级统治劳动人民的工具。由于种姓实行职业世袭,生产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种姓制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印度社会的进步。正如马克思所说:“种姓制度是印度进步和繁荣的基本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