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渊源
“诚”字早就出现在中国的古籍中。《尚军书》金淑把诚信礼义、诗乐、修身、孝道、贞洁、仁义、非战、耻战称为“六虱”。但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但当时只有“善意”的概念,没有明确确认诚实信用原则。有学者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一般恶意抗辩”。所谓“一般恶意抗辩”,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遭受欺诈,任何人都可以针对这种欺诈进行抗辩。同时,根据《民法》的规定,当事人因过错履行债务的,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我国有学者认为,古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是现代诚信原则的起源。在罗马法中,诚信契约是庄严契约的对称。在诚信合同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还要承担诚实信用的补充义务。由诚信合同引起的争议作为诚信诉讼处理。在善意诉讼中,法官不受合同字面意思的约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合同进行解释,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对当时人的合同进行干预,以消除部分合同的不公正,按照普通人的标准增减合同义务。罗马法中的“一般恶意抗辩”和“诚信契约”都反映了道德伦理的要求,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可以说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最早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