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和平外交的主要事例

秦汉:国与国之间的质子交换;淘汰会议。政治和亲政策(特别是在汉代)

隋唐:周边国家向唐朝派遣使节和留学生。和亲政策(文成公主、金城公主)鉴真和玄奘出国建立西域。

明清:郑和下西洋

具体例子

洪武二年(1369),派吴用、颜宗禄、杨载等使臣占领城市、爪哇、日本等国。此后,每年都有几个使节被派往周边国家,同时外国使团也不断向中国进贡,形成了“洪武初期,海外藏人与中国交流,使节不断”的繁荣景象。

表面上看,明朝与周边国家是藩属关系。即周边国家要向明朝进贡,明朝是中国授予的,是中国养育的。但实际上,这种宗藩关系只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保持友好关系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为了显示中国作为一个封建大国的富裕和伟大风范,并不具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实质内容。

朱元璋在与周边国家的外交交往中,亲自制定并实施了“厚此薄彼”的原则。所谓慷慨,就是朝贡国要给朝贡国丰厚的赏赐。他说:“蛮族酋长来到朝鲜,跋山涉海,行程数万里。他既然渴望仁义回来,那他给的东西就应该厚一点,以示朝廷的软化。”所以他向外国进贡,不仅是向国王进贡,也向使臣和随从进贡,甚至主动派使臣去给外国送礼。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他“朝贡不分数量,厚薄”的怀柔政策。

但是,“厚此薄彼”其实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流。意味着朝贡国获利丰厚,朝贡国要承担损失。虽然朱元璋很清楚这些前来朝贡的国家“朝贡无益”,但为了维护明朝的威信,获得“万国来朝”的虚名,他仍然坚持重礼政策。后来虽然损失太大,但也有一些限制,比如规定朝鲜、安南等国不能太频繁进贡,“三年一次进贡”,“不要过多进贡”,但厚积薄发的原则并没有根本改变。

(3)颁布《祖训》,要求后代坚持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

朱元璋不仅践行睦邻友好的和平外交政策,还专门撰写了《祖训》,正式颁布,要求后人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在洪武二年(1369)所发的《明太祖皇帝祖训——挑衅与谨慎》一书中,他阐述了自己的外交原则如下:“四面之洋,皆孤于一隅。地不够供,人不够使。如果他的话没有分寸,惊动了我这边,那就是不祥之兆。他不为中国受苦,却为我兴民轻罪,是不祥之兆。我怕后人,依仗中国富强,贪图一时战功,不加援手,致人性命之伤,请谨记。”。同时,韩国、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爪哇、义洪、百花、三佛齐、博尼等十五个国家也被列为不征收的国家。洪武四年(1371),再次重申了上述原则。这说明朱元璋对这一外交政策的坚持和坚守,对于维护明初睦邻友好外交政策的边疆,促进中国与亚非著名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明朝开国皇帝朱迪实行开放政策,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的外交关系。

靖南之战,兵戎相见。经过三年的激烈战斗,明太祖朱迪终于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为了巩固统治,平息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满,他一方面用铁腕镇压始终以文健为统一的反对派;另一方面,处处“守祖训”,事实按祖训办事,以赢得统治阶级内部绝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支持。同时采取各种“宽松”政策,以求尽快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稳定民心。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决定了明成祖在内政外交上必然会继承太祖的遗训,在国内继续执行“休养生息”的基本国策。积极实施“厚德载物,远亲”的和平外交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明朝开国皇帝朱迪继承了朱元璋制定的一系列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他也反对武力扩张,主张休息。他辞旧迎新,指出汉武帝军国主义肆意扩张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并明确表示:“我今安息于世,惟愿时势昌盛,民享太平。至于洋人,有备则不扰,以止弊而造人。”可见,在内政外交的指导思想上,父子是一脉相承的。

在实践上,明成祖在登基之初(1402)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同年九月,遣使即位令朝鲜,同年九月,遣使令安南、暹罗、爪哇、琉球、日本、西方、苏门答腊、各城。据史料记载,永乐元年(1403),至少有十组使臣被派往各国。永乐二至三年间(1404-1405),先后向安南、占城、婆罗洲、爪哇、朝鲜等十余个国家派出了六批使节。,奖励规格远高于明太祖时期。如此频繁的出使,目的只有一个:宣扬明成祖和平友好的外交政策,并以此向诸王发发慈悲。同时吸引贡品,与粉丝发展友好关系。与明太祖时期不同的是,洪武后期,由被动等待各国向明朝进贡改为主动派遣使节前往怀柔,和平外交的效果更加显著。使节所到之处,基本都与明朝建立了友好的朝贡关系。

总之,由于明成祖积极开展睦邻友好的外交活动,数十个国家与明朝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据统计,从永乐元年二月到永乐二十一年,先后有柏杨、郑和、王景洪、陈诚等50多位使臣带名参加考试。明初的吴刚、永乐、洪熙、宣德、郑德五代,有184个使团,永乐有61个使团,占总数的38.77%。各国访朝总人数为694人,永乐为318人,占总人数的45.82%。可见,永乐朝外交活动的规模、数量和频率,不仅在明朝,而且在中国封建王朝史上都是首屈一指的。

(二)明成祖朱迪对明太祖外交政策的发展。

1,放宽海禁,对海外朝贡国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

明太祖后期严格执行海禁,禁止人们未经许可下海进行贸易。导致沿海民众衣食来源被切断,不得不铤而走险,“加入危机”,后患无穷。

明成祖即位之初,曾两次颁布“遵洪武案禁治”的圣旨,其中就包括海禁。但从永乐三年(1405)开始,逐渐放松。继续颁布有利于发展中外交流的诏令,对海外朝贡国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他曾在圣旨中宣称:“太祖高时,各国使臣来朝,无不诚意。带着地方的东西来赶集的,都愿意听,或者不懂得避重就轻,误做了宪法的文章,所以宽大为怀。”实际上是重申了朱元璋“温和远人”的外交政策,实际上是为外国朝贡使节携带土货破例。朱元璋曾注销专门从事人事外贸的公司,多次进贡。然而,在永乐三年(1405),明太祖成祖恢复了朱元璋解散的浙江、福建和广东的贸易公司。又如,日本贡使违反明朝禁令,走私武器到宁波贩卖,但朱迪以贡使远道而来,带货助行为由,免于处罚。

此外,如果外国使团与民间交换私人财产,还可以获得免税的优惠待遇,从而吸引一些外国商人与中国的朝贡使节进行交易,甚至有一些私人商人冒充朝贡使节,以朝贡的名义获利。

正是由于明朝皇帝成祖放宽了海禁,实行了更加开放的政策,在永乐下西洋的最后,30多个国家与明朝建立了友好的朝贡关系。永乐十四年(1416)和十七年(1419),出现了古力等17国和19国共同前来朝贡的两次壮观场面,其中一次的朝贡人数最多时达到19。

2.周密部署,直接指挥郑和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和世界航海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中外关系史上的空前壮举。这一壮举出现在永乐时期,持续了近30年,与郑和下西洋相对开放的外交政策、周密的部署、认真的组织和直接的指挥是分不开的。

郑和下西洋前后有七次,其中六次在永乐。只要翻看一份《明实录》就可以看出,从下西洋的动议、决策、岗位人选的确定,到远航船只的制造,再到下西洋人员和宦官的日常生活费用,明都是亲自过问、批示。郑和下西洋具体任务的确定和重大事件的处理都是由明成祖亲自决定的。

比如永乐四年(1406),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回国。他抓获了包括陈祖义在内的三名海盗,并把他们带到了首都。明成祖亲自下令:“将我斩首。”再比如,爪哇国的西王侵略成性,骄横跋扈,对邻国造成了严重威胁,甚至杀死了170多名郑和使团官兵。在郑和一再义正言辞的谴责下,他不得不表示敬畏,并献上六万两黄金作为道歉。但后来只交了一万两黄金,还有五万两没能力交。明·成祖出色地处理了这一事件。他严厉斥责了爪哇西王的恶劣行径,同时从实际情况和两国关系的长远利益出发,赦免了他无力支付的行为。

他在圣旨中说:“我远离人,就是要他们怕罪。对他们有利吗?”既然你能知道如何要求,你就能避免它。他仍然派遣使节,给他们钱,既体现了维护民族尊严的原则,又使他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有了灵活性,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从根本上改善了明朝与爪哇的关系。爪哇西王感激涕零,深信不疑,从此年年进贡。

三宝宦官郑和扎扎实实地执行了明朝的外交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明朝政府与亚非国家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

郑和下西洋是明代对外关系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郑和下西洋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根本原因在于明初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相对开放、符合客观形势的和平外交政策,同时选择了郑和作为忠于职守、有勇有谋、具有非凡智慧和才能的外交家。

关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众说纷纭,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展示中国的富强,提升明朝的威望;二是消除东西方之间的海上交通障碍,重建东南亚和南亚的和平与稳定。作为明朝的外交使节,郑和非常清楚明政府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所肩负的外交责任,并为完成睦邻友好的外交使命而奋斗终生。分析郑和的外交活动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宣德化,柔远化,向各国公开诏令和奖状,宣传明朝的繁荣昌盛,争取各国来朝都要念明皇的圣旨,并通过贸易和赏赐给当地君主好处,与当地各国建立友好关系,争取他们来中国朝贡。由于郑和等人的不懈努力,外交效果十分显著。郑和船队每次下西洋归来,几乎所有的驻外使团都是平易近人,朝见朝廷。

比如第二次下西洋,古里、曼西等国的使节随和地出现在观众面前,第三次下西洋回来后,暹罗、占城等国都为“郑和成就了他的国家”向大象和实物进贡...短短几年间,3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出使节向明朝进贡。苏禄、博尼、曼奇亚等国家元首也带着家人和亲戚访问了中国。时至今日,他们的一些后裔留在了中国,成为了中华民族的一员。

正是由于郑和及其使团坚决贯彻了明朝政府制定的“尚德、远人和而不同”的和平外交政策,打通了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海上通道,才导致了“四面八方的蛮夷使臣在道中面对面朝贡”、“四夷首领手拉手,面对面互赠礼物”的局面。从而实现了明成祖奉行的“今日天下四面定,不可入朝”的盛况,大大提高了明朝和明成祖本人在亚非各国的威望和地位,充分宣传了明朝的国威。

(2)分析矛盾,解决争端,确保进入西方的国家建立睦邻友好关系,维护东南亚和东南亚的和平与稳定。

明初,东南亚各国之间矛盾和斗争很多。欺小欺弱无处不在。比如安南屡占城池,爪哇入侵三佛齐;暹罗羌近几年在马拉加损失了40万两黄金。此外,苏禄和博尼之间,老挝和真腊之间也不时发生战争。南亚的锡兰比较自立和“强大”,经常制造事端,寻求对外扩张。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严重影响了东南亚的和平与稳定以及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因此,引起明政府的重视,帮助解决这些国家的矛盾和纠纷,就成了郑和使团的一项外交使命。

郑和解决国与国之间矛盾冲突的方法,主要是运用和平外交的方法,分析矛盾双方斗争的利弊得失,以明朝“上天入地”的威名劝其化敌为友,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对于那些一直欺负弱者的“大国”,必要时也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以震慑其嚣张气焰。

比如爪哇屡次侵犯三佛齐,三佛齐向明政府寻求保护。郑和得知此事后,多次与东、西爪哇诸王交涉,劝他们与三佛齐讲和。后来狂妄的爪哇西王吞并了东王的土地,杀死了从事和平贸易的郑和使团成员170多人。郑和对此非常生气。他一度兵临城下,严厉地批评了他,迫使西爪哇国国王“派遣特使道歉”。但就在郑和船队离开后,西王擅自毁约,引起邻国恐慌。

于是,郑和受祖宗之命,在再次下西洋时,给予爪哇国西王严重警告,迫使其有恃无恐,并于永乐六年(1408)“派亚历让等人献金万两,以示歉意”。像爪哇国西王这样咄咄逼人、反复无常的君主,在郑和用武力、用理智、用仁慈的情况下,终于悔悟了,不仅逐渐改善了与邻国的关系,也加强了与明朝的关系。此后,他年年进贡,从未间断。此外,由于郑和的多次斡旋,暹罗放弃了对马六甲的侵略,两国和睦相处了百年。

(3)促进贸易和宗教,积极开展中外经济文化交流。

国家之间的外交交流不仅是一种礼仪活动,也是一种政治谈判。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活动。其中,经济和文化交流在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郑和下西洋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开展与亚非国家的经贸活动。其中,以“厚此薄彼”为原则的朝贡贸易是与亚非国家建立友好关系、吸引朝贡的基本途径;此外,还进行“互市”。据《明朝四夷考》(阿丹王国)记载,“永乐九年,郑和受诏交换市场”。

所谓互市,就是在去过的国家和地区做生意,卖外国需要的商品,买中国需要的东西。这种大规模的贸易活动不仅是与各国官方进行,而且深入到民间,这就是当时的国际贸易。郑和船队每次下西洋,都携带大量的瓷器、丝绸、金银、漆器、麝香、樟脑、鲜果干等货物,受到海外各国官员和人民的好评。“盖海外矣,大西洋,东方...就是两个易,在中国哪里都好。.....还有江西瓷器,福建糖果,水果,全部爱好。所以郑和宝船一到,往往会在全国引起轰动。

据龚珍《西郭凡志》记载:“你所赐之物,奉圣旨而出,王凡主将迎之,领之而去。全国人民都跃跃欲试,很难感受到。此事完了,我们派使臣收棺,陪宝州进贡北京。”可见这种相互贸易受到了西方国家的广泛欢迎。郑和船队回国时,带回了西方各地的土特产和手工艺品,如象牙、染料、香料、胡椒、硫磺、宝石和各种珍禽异兽,如大象、狮子、鸵鸟等。

这些贸易中的一些大宗商品可以出售,用于各种国家开支,如军队工资和官员工资。因此,郑和船队开展的国际贸易不仅满足了各国人民对中国商品的需求,而且对其为国家创造的财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其带回的“钟毅百货”,也有利于满足中国生产生活的需要,具有互惠互利的功能。

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大多数人信仰宗教,尤其是佛教和伊斯兰教。有人对郑和下西洋的22个国家的宗教信仰进行了考证,结论如下:1 .有10个国家致力于佛教或两者兼而有之,其中暹罗、真腊、锡兰山的佛教徒占国内居民总数的90%以上。2.有12个国家,如马拉加、苏门答腊、祖法尔、阿丹、葫芦休姆、田放,还有爪哇、久冈、古里三个国家,都是穆斯林。* * * 15个国家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

所以宗教在这些国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往往是整个国家与信仰和感情的纽带。郑和出生在一个回族家庭,从小信仰伊斯兰教。后来他皈依了佛教,成了一名佛教弟子。他既是伊斯兰教徒,又是佛教徒,这对他完成使命非常有利。他可以通过自己的宗教信仰接触到有关国家的官员和民众,与他们有着相同的宗教语言和感情,这对明朝与有关国家加强关系,加强合作,建立外交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D)改变固执,去掉凶狠和顽固,以强大的武力作为和平外交的坚强后盾。

任何外交活动绝不是孤立的活动,外交斗争的胜利往往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作后盾。郑和下西洋旨在建立睦邻友好的外交关系,尽力以和平的外交手段解决各种争端。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有时候,事情是不以郑和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在下西洋的过程中,一些范王坚持要“强大”,对郑和船队进行打击。一些海盗拒绝投降,而是“密谋抢劫官兵”。面对来势凶猛的敌人,郑和虽然不轻易用兵,但也从不示弱。凭借郑和船队的强大实力,经常突出奇兵,最终取得胜利。并由此显示了他杰出的军事指挥能力。武装斗争的胜利有力地支持了外交谈判,促进了明朝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睦邻友好关系的建立。

在郑和七下西洋长达28年的时间里,主要有三次诉诸武力的外交事件。一次是永乐三年(1405)第一次下西洋,一次是永乐七年(1409)第三次下西洋,第三次是永乐十一年(1469)。这三个运动有以下特点:

第一,第一礼物是敌人,第二礼物是敌人。一开始都是以和平的方式“派人去召唤”。只是在多次规劝无效,对方依然顽固不化的情况下,郑才被迫“整装待发”,“出兵作战”,遵循自卫自治的原则进行反击。

第二,奇兵出众,战果辉煌。

指挥战斗时,郑和表现出高超的军事指挥才能,经常出其不意地抓住敌人。比如锡兰国王亚历山大·库内尔(Aleksandr Kunel)多次抢劫使者,甚至派兵5万抢劫郑和。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郑和利用小路,以惊人的2000兵率攻占首都,最终活捉了艾克国乃及其家人,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第三,不攻城,也不派兵驻扎。

胜利后,郑和的军队没有占领有关国家的土地,更没有派兵驻扎,仍然通过和平的外交手段解决与其他国家的争端。或者另一个圣人是君主,比如锡兰;或者为了稳定局势而杀死叛乱分子,比如苏门答腊。所以,当浩浩荡荡的郑和舰队在惊涛骇浪的印度洋上巡航时,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威慑力量,不愧为浩荡之师,正义之师,和平之师!

正是因为有了郑和这样的和平使者和他的强大军队,我们才能“亲近外国,不敬其蛮族者,必生擒之,寇兵劫掠者,必除之。”海上道路清澈安宁,人们依靠它安家落户。”“自然是海外,有利于奉帝之德,朝贡使载道。“总之,郑和下西洋扎扎实实地贯彻了明朝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谱写了中国与亚非国家和平友好关系的新篇章,使中外经济文化交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郑和的辉煌业绩将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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