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和火灾保险都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制度吗?
火险起源于1118在冰岛成立的Hrepps协会,负责赔偿火灾和牲畜死亡损失。
17世纪初,德国盛行消防救灾互助协会制度。1676年,由多个协会合并成立了第一家公共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但是真正的火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烧了五天。全市448英亩中,373英亩成为废墟,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间房屋被毁,财产损失超过12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灾后幸存者非常渴望有一个可靠的保障来弥补火灾造成的损失,因此火灾保险对人们来说变得非常重要。在这种形势下,聪明的牙医八鹏在1667设立了独资的营业所,办理住宅火灾保险。1680年,他和另外三个人一起筹集了4万英镑。成立了火灾保险营业室,并于1705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在Bapon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伦敦大火后重建家园的人。巴蓬的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计算保险费,规定木结构房屋的保险费比砖结构房屋高一倍。这种根据房屋的危险情况对保险进行分类的方法,就是现代火险差别费率的起源,火险成为现代保险,在时间上类似于海上保险。1710年,博凡创办伦敦保险公司,后更名为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18年末到19年中期,英、法、德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取代了原来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使得人们对火灾保险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一时期,火灾保险发展极为迅速,火灾保险公司的形式主要是股份制公司。19世纪,欧美出现大量火灾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大幅提升。芝加哥1871的一场火灾,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保险公司赔付了1.0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覆盖面之广。随着人们的需求,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大。承保责任从单一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害,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展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扩张,火险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人寿保险
在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人寿保险也曾被包括在内。15世纪后期,欧洲奴隶贩子将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作为货物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以投保;万一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会给予经济赔偿,这应该是人寿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通蒂提出了一种联合养老金法,后被称为“通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施。童弟法律规定,每人须缴纳法郎,以筹集总额为654.38+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规定每年缴纳654.38+00%,按年龄将认购人分成若干组,年龄大的多分利息。“童弟法”的特点是向这个群体的幸存者支付利息,如果这个群体的成员全部死亡,就停止支付。
著名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根据西里西亚布雷斯洛市民的死亡统计,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准确地表达了各个年龄的死亡率,为人寿保险计算提供了依据。从65438年到1908年,在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做了一个随着死亡率增加而增加的比率表。之后托德根据年龄差异计算保费,提出了“均衡保费”理论,推动了人寿保险的发展。伦敦公平保险协会成立于1762,是一个以保险技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寿保险组织。
劳埃德保险公司,世界保险业的领导者。
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本身是一个社团,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保险市场,类似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只是向会员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不承保业务。伦敦劳合社由劳氏咖啡馆演变而来,所以也叫劳氏保险公司。1871年,劳氏在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后,正式成为一个群众组织。劳合社由会员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管理,设有理赔部、出版部、票据签署部、会计部和法律部,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该机构为其保险公司制定标准格式,如保险单和保险证书,还出版有关海上运输、商船趋势、保险和海事的期刊和杂志,在世界各地发行。到1996,劳合社约有34000名会员,其中英国26500名,美国2700名,其他国家4000多名,形成了200多个承保组合。
20世纪90年代,劳氏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进行了重组和改革,允许有限责任的合法组织成为会员,允许个人会员退出或合并为有限责任会员。因此,改革后的劳合社逐渐失去了个人保险人和无限责任的特点,但这并不影响劳合社在世界保险业的领先地位。在历史上,劳合社设计了第一份盗窃保险单,为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签发了保险单。近年来,劳合社一直是计算机、石油能源保险和卫星保险的先驱。劳合社设计的条款和申报格式在世界保险业有着广泛的影响,劳合社制定的费率也是世界保险业的风向标。劳合社涵盖各种业务。劳合社为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尤其是在海上保险和再保险方面,这是举世公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