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是历史的必然。 首先,县令是非世袭官职,由君主任免。他们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统治人民,并负责向中央政府收税。如有争议,必须报请中央政府处理。其次,与封建制度不同的是,被封的诸侯在自己的封地里权力很大,世代受县令打击领取俸禄。他们以保卫国土为君,治理人民为己任,不享有世袭。郡县地方军政大权都归君主指挥,他们服从中央的指令。他们有攻守、赏罚之权,对君主全权负责,从而克服了封建制度的分裂,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