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的历史沿革

汉代,随着西域都护府的建立,汉政府开始控制西域广大地区,并开始在天山南北开垦田地。

东汉永平十七年(74),汉政府派吴率数百人定居吉木萨尔县北亭古城。

唐朝建立后,唐朝政府对西域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军事等统治政策。

贞观十四年(640),唐政府在吉木萨尔县设汀州,管辖东有普雷海(巴里坤湖),西有石齐河(泾河),北有沙漠,南有天山的广大地区。建国之初有金曼、莆雷、轮台三县,州辖金门市。后来又有西海郡汀州所辖四郡。金曼县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下辖两个乡镇,县与州共管金曼市。

长安二年(702),武则天政府为了加强军事防御,提升汀州为北庭都城,政府统治北庭城(金满城)。它既是军事指挥机关,又是行政机构,是天山北麓的政治军事中心和交通枢纽。然而,随着都护府建筑规格的提高,金曼郡的建筑被取消了。

景云二年(711),北庭都护府升级为北庭都护府,2都护府,23都护府,辖益州、西州、汀州,成为唐朝在西域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管理天山北麓至西至咸海的广大地区的军事,辖兵十余万。

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吉木沙巡抚,管理民屯粮食收支,监督军粮发放和地方防务。

乾隆三十二年(1767),清政府开始在吉木萨尔垦荒,绿营775人,土地2万亩。

乾隆三十七年(1772),纪昀、于等即墨撒派知府,再设驻防。看到北亭老城损毁严重,无法修复,他们放弃了。于是在子木撒建了开安城。并先后在吉木萨尔沿官道修建了裕昌堡、石河堡、惠来堡,设有总参谋部、警备司令部、总参谋部、总参谋部,经营荒地,管理克伦族,并派驻数千绿营兵防守。隶属乌鲁木齐府尹军政指挥,民政隶属镇西府奇台县管辖。

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政府撤销对吉木萨尔的检查,建立县城,隶属迪化府阜康县。县丞协助知府管理十里井与白洋河之间及东部大泉之间的民政。

光绪二十年(1894),重建开安城,改称抚远城。

光绪二十八年(1902),吉木沙县升格为县,以市命名为抚远县,辖抚远市,隶属真帝路帝华府,后隶属帝华路。

1950成立富源县人民政府,隶属迪化专员公署。

195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富源县更名为吉木萨尔县,隶属乌鲁木齐专员公署。

1958年5月,撤销乌鲁木齐地区,吉木萨尔县自此隶属昌吉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