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杀人案是怎么判决的?

法律分析: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其无期徒刑。王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或无期徒刑。根据民事判决书,昌平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本案事实,认定王及其母亲陆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90%,新东方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0%。鉴于李洁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本院依法判决由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