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哪个朝代实行“均田制”

北魏、隋、实行“均田制”。

在这种形势下,北魏孝文帝颁布了均田令。均田制实际上只是把荒地、无主地、所有权不确定的土地作为均田制。给予和接受的领域是桑园和开放的领域。开放领域需要接受,不允许买卖;桑田是世界产业,买卖有限制。强制批田,实质上是强制开垦。耕地变成了耕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均田制为后来的齐、周、隋唐所继承。唐代的均田制是在以前均田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批地规模更大,限制卖地的规定也比以前放宽。但唐制仍规定,古本登身死应赔,但事业场不赔。民迁则可卖天下田,从人口少、人数多的宽乡迁至窄乡,则允许卖库班登。搬到了一个新的领地去分配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产权的排他性和本源性与私有产权的排他性和本源性的界限就更加模糊了。一般认为,像均田制这种重复的批地制度,在唐以后已经不存在了,主要是因为中唐以后的“两税法”的税制,取代了以“天下男人各批一公顷地”为基础的“以民为本”的田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