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史

(一)中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城市救济福利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保护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福利机构包括各类收养福利院、精神病院;福利企业主要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来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管理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中极少数特殊人群(不到总人口的1%)。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6月劳动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规定了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还规定企业应当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用人单位承担。1953 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管理多子女津贴和家庭福利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职工福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以及195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通知》、《关于企业单位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1956、《国务院10月发布的关于职工生活若干问题的指示》1957。这些法律法规对职工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贴、职工住房、通勤、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活用品供应等作了全面规定。由此,大部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提供,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镇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见,中国的社会福利由三部分组成:民间福利、企业员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福利。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到90年代末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居民享受的福利待遇不断增加,从对工人生活困难、冬季取暖、探亲、交通和休养的补贴,到为工人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澡堂、医务室、阅览室和体育场,到为所有城市居民提供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此外,教育、分房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的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学费和住宿费,学生还可以享受助学金,可以解决吃饭问题。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单位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年龄以及家庭成员人数为职工分配住房。简而言之,在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里,中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基础,以城镇职工为主体,照顾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资金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中国福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建国后的十年间,为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成员的生存问题做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统计,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孤寡老人64454人,孤儿27964人,精神病患者14627人。[1]在农村,根据1960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1976)》第三十条确立的“五保”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敬老院,收养农村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共有33584个乡镇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有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老人56万人。[2]公民福利制度的实施保证了社会最弱势群体的生存,极大地显示了社会主义新制度的优越性,保证了社会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享受的全包福利待遇,不仅极大地填补了低收入带来的生活赤字,而且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他们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满足感和自豪感。

(二)中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的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弊端。第一,国企改革必然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所有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一些老企业由于员工福利负担过重,很难与新企业公平竞争,将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而且,一旦员工所在的企业破产,员工就会有极其家庭。其次,企业的福利待遇将企业和员工紧密地捆绑在一起(比如单位分配的住房,员工就读的子女学校等。,形成企业与员工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同企业或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会相差很大,有的单位职工福利甚至高于工资,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第三,优厚的福利待遇平均分配,所以非但没有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懒惰和依赖,影响了企业的效率和发展;第四,经济转型带来了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农村人口流入了城镇,进入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单位。他们连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都享受不到,更别说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了。这种自制度建立以来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是不能继续的,否则会继续拉大城乡差距,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是无法打破的。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福利制度不仅不能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需求(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这里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是指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养老和托养机构),而且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势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发布《国家福利院评估标准》,同年8月,民政部发布《社会福利企业规划》。1994 65438+2月,民政部发布《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1997年4月,民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可以将残疾人由单一的福利企业就业改为福利企业就业或分散就业。19965438+2月,民政部颁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这些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社会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福利资金的筹集,残疾人的就业,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等。,民政部门作为我国福利事业的主管机构,将逐步引领我国社会福利事业从官方走向社会事业,根据福利需求设立福利项目,如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立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家政服务等。公民福利的社会化不仅使公民福利走出封闭,而且提高了公民福利机构的效率。与此同时,社会福利机构也在迅速发展。特别是社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甚至已经超过了政府办的福利企业。据统计,到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举办的福利企业从65%减少到14%,社会福利企业从35%增加到86%,福利企业录用的残疾人占录用残疾人总数的84%。

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初期,企业的福利设施是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对外开放的。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大多数企业和单位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打破了过去封闭的经营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务公司,逐步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比如绝大多数的房屋维修公司,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店等。是从原企业或单位剥离出来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住房福利改革:65438-0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分阶段实施我国城镇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后,城镇居民住房分配开始商业化和私有化。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格出售。1998年底,中央宣布停止企事业单位福利分房后,职工按标准价买房。同时建立了单位和职工各50%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建设和销售了保障性住房。一些城市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租金补贴。

教育和福利的改革给人们带来了压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校原有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款制度。后来高校学费一路上涨,城市重点中小学还要收赞助费。农村义务教育因为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把负担转移到了农民身上。因为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差距出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昂贵的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教师和独特的教学方法为富人的孩子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多种办学模式,打开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局面,为培养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了可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数量大幅减少,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因此,单位和企业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大大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发展迅速,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的社会福利改革虽然没有社会保险改革那么快那么快,但也在慢慢向社会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