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在史书中的教训是什么?

焚书坑儒在历史七年级。焚书坑儒在第65438课+00。

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焚书坑害“违反禁令者460余人”。“焚书坑儒”一词出自《史记》(卷121《儒林外史》),书中说“至秦末,六艺缺失”。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的长子傅肃常被引为佐证。西汉末年,孔安国(孔子10之孙)在《尚书》序中也说:“秦始皇毁古书记载,焚书坑儒,天下士皆逃而散。”

刘向《西汉战国策序》:“以刑为治,信小技为道。然后烧诗书,杀儒生。”

所谓“焚书坑儒”,其实是大臣之间的权力斗争。

大臣之间的权力斗争也是李斯和春之间的权力斗争。当时,淳于越向秦始皇提出,诸侯要按古法分封,不要采用郡县制。

李斯告诉秦始皇,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蛊惑人心的。不仅不要采用郡县制,而且要把记载这种事情的书全部销毁。这就是秦始皇“烧诗书”的原因。

实际上,这是李四和春之间的一场权力斗争。李斯知道,如果秦始皇采纳了淳于越的建议,秦王朝皇室的势力会越来越大,甚至在秦统一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的人也会越来越大。

同时,给秦始皇出谋划策的淳于越将拥有更大的权力。这样,李斯的地位就会下降。所以,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力,李斯给了秦始皇那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