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袁枚的悼亡诗
一、袁枚辞悼诗。
袁枚禁止人们哀悼和作诗,这可以在他的《有史刺史》一书中找到。这篇短文的主要价值在于,它似乎是一部极其罕见的关于中国古代无诗哀俗的专著。不妨记录如下:
我送你四卷诗,都是成公含泪写的,表现的是纯粹的孝心和心声。但是,也有一些人不敢无知。《礼记》是“伟大的成就”,它说“婴儿为什么要哭着找母亲?”第一步的失落,既是一个伟大的成就,也是一首有韵的诗。依礼之法,就如一步衣,不是诗,是诗,不是哭父。在古代,只有傅贤和孙绰是穿着衣服哭的诗人。东晋到了讲清楚的时候了,礼教也晚了,就不训练了。唐朝以来,诗人、孝子很多,没人听说过谁为两个亲人哭的。诗也是文字的坚实陈述,没有文字就不能是诗,而文字就不能是孩子,这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从来没有画家画过天空,也没有拉诗的父亲。刘周写的《六和赋》,过去被认为是大忽悠。如果你用迷茫的善良在音末蔓延,你就是在画才华的六条河等等。夏与夏,我从哀中解脱,弹琴不出声,但足下哀,握笔只是韵,非同寻常。仆人三年不忘此习惯,或偶尔为之,且服前服后,以免被君子耻笑。足下为礼所禁者,自毁章也。韩昌黎生于十二郎,也是儿子。他的悼词独一无二,没有韵律。虽然这弥补了他的成就的损失,但也意味着他不忍心写作。第一步是孩子的倾慕,所以一言难尽,一言难尽,所以没有以此命名。但果以礼命名,则非孝子之所愿,乃因礼而生,为孝子之心安。拉姆说“仁在道之外”,《实录》说“诗在愚”,这叫易。你第一步做的事被人拿走了,你哭着烧掉了。如果你公开知道了,你会把愚蠢的话当成正确的。第一步,且不说这300篇文章中,还有《我》《我》等作品。不知“我”者,孝子之役之诗,其亲属也有,“我”者刺王。
此书经删节后,被收入《随园诗话》第五卷。书中引经据典,说明不作悼亡诗,特别是不作悼亡诗这一习俗的古代文化渊源,其理论依据是正确的。它总结了这一习俗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的实践,批判了礼教迟暮、违反禁令、打破戒律的东晋,赞扬了自唐代以来坚守这一习俗的众多诗人,甚至用《毛传》误读了《诗经》。书的开头虽然是礼节性地肯定了一个刺史官员的父亲的哀哭是一种孝行,但结尾却不客气地把这种所谓的孝行斥为无敌的“仁”,把它所给的诗斥为违背礼教的“愚”诗。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书中推理光明磊落,分析透彻细致,语气严肃认真,根本不让对方有发言权。真不知道一个秘书处看完是什么感受。不清楚“傻”的诗是“哭烧”还是留在暗中。
袁枚如此郑重其事地劝诫别人,说服任何人,他不会“以混淆视听的善意在语气的最后散布故事”,搞双重标准。的确,在一些公开场合,袁枚似乎是这种习俗的忠实信徒。方君毅《梦园书画录》卷二十四引用袁枚的题词:“老则忧事业废。不能光靠蜡游泳,也不能写押韵。你可以在卷末写几行字来阻止左军的邀请。在乾隆戊戌年除夕的前一天,袁枚写了《钱塘书脊》的书名。”“荆棘人”是指生活在丧亲之痛中的人。这样看来,袁枚的言行是一致的。
第二,袁枚本人写悼亡诗。
然而私下里,袁枚不仅作诗,而且毫无顾忌。
乾隆十七年六月,袁美定的父亲忧心忡忡。按照王的说法,他应该服丧二十五个月,而按照郑玄之的说法,他应该服丧二十七个月。即使采用前者,如果遵守丧不写诗的习俗,也要在当年6月至乾隆十九年7月放下诗笔。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二月,袁美定为母亲担忧。同样,她应该是在当年二月至乾隆四十五年庚子三月服丧。但研究小仓山房的诗,可以看出袁枚的悼亡诗不同寻常。
《诗集》第八卷是乾隆十七年在任申写成的。卷末有两首诗,分别是《泛舟黄河杨家口,浅沙逆风吹三日》、《陶希普归园需去长安》、《与山告别》。前一首诗是他在陕西听到父亲去世的消息后,在从南方回家的路上写的,所以有句话说:“离人时,眼望春花,秦观万里走沙。”河伯的部分管辖权是什么?远离家乡。“后来的诗都是归园之后写的。也就是说,袁枚在听说自己的葬礼后,在去参加葬礼的路上写了诗。卷九乾隆十八年在贵由,* * *收诗81首38题,今年都在其丧期。卷十写于乾隆十九年。据粗略统计,在作者免丧的七月之前,* * *有五十五首,二十六题。
难道《随刺史》是袁枚父亲37岁去世后写的,转而遵守治丧不写诗的习俗,所以对别人要求很高?不完全是。袁枚六十三岁,丁目忧心。《诗集》第二十五卷,写于乾隆四十一年沈冰,丁酉四十二年,戊戌四十三年。但一八九八年二月丧后,确有诗十七首,诗二十四首。《诗集》第二十六卷为庚子于乾隆四十四年所作,但可以考证的是,在当年三月庚子出殡前,有九十三题诗一百七十五首。
《小仓方善诗集》所有作品的年代基本一致,少有疏漏,这应归功于袁枚本人。特别是二十四卷本,是作者自己编的,六十岁以前挣的作品。卷末有“从题汇编成四首诗的全集”。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世上不生一回,可以编成六十卷。”所谓60卷,取整数,其实只有54卷,包括《小仓山房文集》24卷,《小仓山房诗集》24卷,《小仓山房外集》6卷。作者在父亲葬礼期间所作的上述贡献,在诗集中都赫然可见,诗的数量并不比平时少。换句话说,袁枚的悼亡诗不同寻常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作者本人也不讳言,心平气和地记述了悼念亲友的工作,还说“作诗只觉近几年好,日思酒狂”(《独坐南楼》第二部)。甚至在诗的序言和诗句中,作者都直接注明了年份。如第九卷《河马小厨师人民诗选》序言中说:“河马小厨师人民以龙且龙,长且瘦,配以园中亭台楼阁,方为成功。他于7月11日去世。”《秋雨叹》前两句说:“九月雨捣,十六日脚麻。”让人一看就知道是甘龙18年的杰作。古人不想打破丧的沉寂,又有写诗的冲动,于是有了丧后追书的做法。阿明诗人邱浚的《鹦鹉》诗中有一个小序:“谁给家以控制,谁受益于鹦鹉...很放心地给予照顾。不仅是为了悼念,也是为了追书。"(《重编琼台稿》卷五)袁枚的诗没有一首是丧后写的,他根本不想这样做。如果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剧中问袁枚的时候,为什么不“取前取后,免得被君子耻笑”?为什么“足下礼禁,自毁章也”?
以上仅针对袁枚的一般悼亲诗。至于他的哭父诗,袁枚也有。《诗补》卷二有“止雨自Xi安至陕州”云:
一领麻衣两泪,不想就这样还回去。在空荡荡的随风摇摆的木秋千上,我牵挂着一棵小草。路深泥少迹,马随棺迟。山川滴雨,似为杨朱和路岐而泣。
在去葬礼的路上,在雨中,我得到了一件亚麻衬衫和两行眼泪。虽然这首诗不是在哭我爸,而是在哭我爸。这个描述不限于这个。此丧后归园,又有诗《送庄容傅君五行百韵》,诗中有云:“马邑关罗瑜,葛履虎于霜。把枢纽埋在路中间,断马。春草细,白云青。回到空房子哭,机器更哀。布居离城近,负土出平冈。恨傅有异因,骚曲续。”相比之前的诗,增加了两层含义:回屋悼念和入土为安。两首诗可谓同哭。如果有刺史责怪他哀叹父亲的诗,袁枚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
最不能理解的是,它也是《诗经》中的一首诗,即《鹘》或《匈奴》。袁枚禁人丧时,前者是刺幽王的诗,后者是孝子的诗,不是丧作。在他自己的哭诗中,两者都成了悼亡诗的典故。所谓“愁是虎杖草中一枝草”“虎杖草中春草细,白云伤身”等等。这是典型的实用主义。
如果说袁枚完全是在搞双重标准,似乎也不尽然。他的《有秘书处》看似一本正经,实则暗地里传授着破禁破戒的策略。比如“足下在衣,不作诗,不作诗,不哭父”,意思是你受不了,给一般的诗穿衣服也可以;比如“偶有所为,必取其前,取其后,不为君子所讥,而为第一步所惊,即以礼禁之,而以律己”,简直就是教人作弊。但是,这是袁枚在这个问题上的逻辑。事实上,他的行为更进一步。
袁枚是不是不可能只是哀悼而不写诗?就算他哀恸,不自得其乐,这也是业主们眼中的底线,他做不到。在他哀悼父亲的时候,他经常去公园玩,唱歌,参加婚礼。《诗集》第九卷载有“折花为陶希普作”,其中的朋友接受其侍女阿昭为妾;有《陆炳兴进士婚歌》,唱的是陆在绥远娶了妻妹。这是一个用灯笼和彩色装饰品装饰的夜晚花园。很热闹。治丧期间,袁枚也没有枉此行。《诗集》第九卷有“八月二十九日,清江通步罗游印规寺,归谷林寺”。更何况,袁枚引以为豪的随园,在父亲去世后的第二年,才第一次翻修。在《小仓山居集》第12卷的末尾,记录了贵由·七月。袁枚在母亲葬礼期间设宴唱歌,是个大率。
不管丧不丧,袁枚只是怨人丧。在《释服与哥哥共乐》一书中说:“当我听说哥哥有一天要释服时,城里的客人都会有强烈的祝贺。作为云南的习俗,这一天是摆酒,享受音乐,其余的会突然听到。.....丈夫的失败对前任国王来说并不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孝子的丧,以中国人的形式是真诚的,他的日常生活不是不安的,所以是为它而作,是为节日而作。如果犯人没有被捆绑,受害者将不得不提前一天离开。所以,仪式上说,'除了家人哀悼'如果排除的话,很明显不排除。“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别人。我想知道为什么袁枚对别人那么苛刻?难道他除了服丧还跟着哥哥比服丧还找乐子更不礼貌吗?那是五十步笑百步。我谅你也不敢在葬礼期间尽情享受。怎么能谈所谓的孝子之悲呢?
袁枚在家丧时的设宴写诗的行为,以其严厉的言辞来评判,其中的矛盾无法计算。但我们可以由此观察他的言行,却不能由此判断他的对错,说他轻浮放肆,闲荡过度,甚至以教罪人为名。
第三,灵魂的诗人和无诗哀俗
今天,似乎虔诚的守丧习俗的信徒和违反禁令和戒律的人没有什么区别。我们都被前者在诗歌创作中以缩短生命来悼念父母的行为所震惊,因为“一个婴儿怎么能在半路上失去母亲呢?”(《礼记·杂记》)所以,这是诗人作为人子最纯粹、最朴素的悼念方式,我们也理解后者以诗悼念的人文情怀,因为这也是中国古代诗歌史上悠久的以诗悼念的传统,丧母之痛只是悲痛的一种极端表达。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为普遍的文化现象:凡是崇尚儒家道德、礼法、仁义的诗人,往往都是居丧不赠诗习俗的虔诚追随者;所有在诗歌中推崇自然精神但又遵循儒家道德礼仪的诗人也在此列;那些推崇诗歌精神,但内心不相信儒家道德礼仪,甚至不愿意用各种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的诗人,往往就是违背这种习俗的人。被称为“乾隆三杰”的诗人江石泉、赵翼、袁枚分别属于这三种不同的类型。
蒋士铨的诗论(《钟书吴秀才诗序》)以“忠、孝、义、忠”为基础,主张“德以诗联,礼以义联”(《边随园诗序》)。哀而不言,是儒家道德、礼法、仁义的应有之义,所以姜没有作悼亡诗。乾隆四十年,蒋家举步维艰。四十二年,丁酉丧后,有诗《投老》。主办方押云:“此二年前,乙魏先生与丙申先生忧,故无诗。”可以说是实用的。
赵翼关于诗歌主体精神的理论与袁枚是一致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但赵翼也重视诗人的道德。他的《论陈东圃顿卓馆诗》参考了陈东圃的杜诗论,所以能“溯雅骚,根于忠孝”,主张以忠孝为诗根,足见其旨趣。怎么能忽视丧与大孝节有关的事实呢?于是,乾隆四十二年,丁酉,其母病逝,赵翼随葬。直到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取铲,有两个七律,即“取铲后,亲友劝其去官作诗”,可见他是在亲友劝说下才作诗的。论诗的主体精神并不妨碍它的哀悼和仪式。
袁枚与姜和赵有很大的不同。他的话并没有违拗孔孟,所以引用经典禁止人们悼念、宴饮、作诗。但他内心与儒家道德礼仪的冲突,诱导禁民做出假回应,以避免给人可乘之机。造成这种冲突的是袁枚在各方面对本真的追求。袁枚一旦服丧,这种追求和他一直养成的灯红酒绿写诗的癖好,足以促使他忘记对他人的告诫,心平气和地享受和写诗。他言行的矛盾是可以合理解释的。
江石泉、赵翼居丧不作诗,袁枚居丧依性情作诗,各有其文化渊源和理论依据,实在无法固守一端而慷慨解囊。有鉴于此,本文原标题为《哀袁枚》,但口语中的“说”有指责之意,所以很容易把“说”当成“话”。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