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历史段理论中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

长期以来,马克思在《中共(布)历史简明教程》中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五种社会形态论”被认为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模式。近年来,许多学者认为这不仅缺乏充分的马克思文本依据,而且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也没有普遍的事实依据支持。

(1)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后人对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一种解读,起源于苏联。

1846马克思写《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本书的时候,就已经构想了五种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在《* * *和雇佣劳动与资本宣言》中也谈到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加上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五种所有制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了以下五个阶段——原始氏族社会、古代奴隶制社会、中世纪农奴制社会、现代雇佣劳动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

[1897列宁为波格丹诺夫的《经济学简明教程》写了书评,说政治经济学应该这样描述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即原始氏族共产主义、奴隶制、封建制、行会和资本主义。1919年,列宁在《论国家》中再次概述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在列宁当时看来,人类历史是沿着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单线序列发展的。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一观点。由于历史原因,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苏俄色彩。列宁和斯大林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至高无上的威望,决定了他们关于社会形态的论述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巴西共产党历史简明教程》,曾被认为是“百年来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综合和总结,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型”,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心材料。

(2)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缺乏充分的文本依据。《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部落所有制”并不是“五大社会形态”所理解的原始社会。把序言(《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简单地解释为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是对马克思本意的误解。把五种社会形态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必须遵循的普遍渐进规律,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

“一般地说”这句话已经从文本中表明,马克思并不打算把他的结论当作世界发展的唯一图式,而只是把它当作一种基于对现有材料的分析的一般理解。马克思生前明确表示反对把类似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历史分期模式强加于自己的名下:“他(海洛夫斯基)必须把我对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完全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所有民族,无论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以最终达到这样一种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发展和人类最全面发展的经济形态。但是我想请他原谅我。这样做,他会给我太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太多的侮辱。”

(3)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纵观世界历史进程,“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无法解释除西欧外几乎没有一个民族依次经历过“五种社会形态”的历史事实。在欧洲,日耳曼人超越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社会,斯拉夫人走的是类似的道路。在美国,“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出发的”;在非洲,很多民族直接从奴隶制走向资本主义社会,等等。马克思本人明确地把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西欧国家的“历史必然性”限定了。马克思也反对把印度和阿尔及利亚的“公职承包制”和“黑幕制”等同于西欧的封建制度。农奴制是西欧封建主义的一个基本因素,但亚洲一些国家没有人身依附性的农奴,其他封建因素不能适用于亚洲社会。[/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