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起源于哪个国家?
正本清源,探历史,知今日。这本书从讨论国家审计的起源开始。只有对国家审计的起源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准确理解国家审计的起源、特征和本质。
1.1关于国家审计起源的不同观点。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审计的起源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源于会计,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满足了会计核算的需要。有三种说法:(1)会计运用一定的记录方法来反映所有的经济业务,并以报表的形式,达到具体的计算目的进行分析和说明。这样,会计记录和报表是否真实、正确,就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核对。审计的“计划”一般指会计的“计划”,审计就是检查会计。(2)在中国历史上,审计被描述为“听其会计”。英语审计和法语审计都起源于拉丁语AUDIT(听),说明古代审计是由会计人员大声朗读会计记录进行的,审计人员通过听这些记录来判断会计记录是否正确。14世纪,英国的审计工作是靠听帐来进行的。(3)从审计的发展历程来看,长期以来,审计的主要工作是查账,查账的依据是会计数据和会计及相关财务法规。
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源于财政监督的需要,认为古代审计是检查国家的财政收支,是财政监督的一种形式。其主要论点是,财政是国家实现职能,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这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因此,为了巩固其执政基础,最高权力机关重视对财政收支的检查和监督,这就是国家审计。
最后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源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这种观点认为,审计从一开始就不是会计的附属品,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会计来源于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来源于经济监督的需要。
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史上如此重要的一个话题给出不同的解释,这是不难理解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哪种解释能够更准确、更真实地把握国家审计起源的本质。
审计历史学家理查德·布朗(RichardBrown)曾在讨论审计的起源时指出:(理查德·布朗:ahistoryofacountingandaccounts(爱丁堡:t.c.ande.c.jack,1905),第74页)
审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离会计起源不远的一个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委托某人管理他人财产的需要时,显然需要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检查。
在这里,他实际上提出了一个经济责任的问题,并明确讨论了它与审计的关系。
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当我们分析国家审计的起源时,我们应该把受托责任作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因为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责任内涵的演变密切相关。国家审计因经济责任的发生而产生,因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经济责任不仅导致了国家审计的产生,也制约了其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责任是国家审计产生的前提和客观基础。
1.2国家审计起源的前提条件
审计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遵循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从历史上看,国家审计起源于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责任关系的演变而发展变化。最后随着经济责任关系的消亡而消亡。因此,国家审计起源的前提是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没有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就不可能在人们的思维体系中产生现实的冲动和现实的负担,不可能在人们的行为中表现出充分的责任诉求;没有经济责任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审计行为、审计思想和审计制度。
什么是经济责任?
美国总审计局(GAO)认为,政府问责制是指受托管理和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政府和机构有义务向公众解释其所有活动。
根据加拿大审计长办公室的说法,问责制指的是履行赋予你的义务并对此作出回应。它假设至少有两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委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义务,承担责任,并在履行义务的途中报告。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认为,问责制是指授予被审计个人或实体的责任,表明他或她根据提供资金的条件管理或控制了委托给他或她的资金。
总的来说,经济责任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这些定义都是现代人做的。但是,如果我们脱去覆盖这些定义的现代外衣,研究其本质的东西,也适合探讨国家审计的起源。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可以认为经济责任是物业管理制度发展到物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物业所有人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人而形成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不仅有权监督和检查受托管理人管理财产收支的情况和结果,而且有义务解除受托人的经济责任;财产管理人不仅有权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免除其责任,而且有义务忠实地管理委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人的经济责任,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除物业管理人的责任,必须要求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查。
1.3国家审计的政治经济背景
在原始社会的环境和条件下,不可能产生上述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关系。
原始社会初期,人类还没有脱离自然,没有自我意识。所以,最初的原始人并没有内部纷争。人们一起工作,平均分配,一起消费。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阶级,他们的处境并不比动物群高多少。面对自然,人类处于“天人合一”的原始境界。那时候还没有国家。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几个氏族按血缘关系组成一个胞族;几个亲戚和胞族组成一个部落;几个有血缘关系的部落结成了部落联盟。整个原始社会是以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有机序列组织起来的。其中,氏族和部落是基本的组织形式,氏族酋长或部落酋长分别由氏族或部落大会选举产生,并可由大会随时更换。所有氏族中最重要的事务通常由氏族成员全体会议解决。宗族的所有成员,包括男女,都可以参与,都有发言权,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
宗族组织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不会系统地使用暴力,强迫人们服从暴力。氏族的权力是靠人们在氏族社交会议和首领中的威望来维持的。宗族公社依靠传统的风俗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所以人们可以自觉遵守,而不用暴力来强迫他们这样做。在描述了从氏族到胞族、部落的一切氏族组织之后,恩格斯曾经作过这样的评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92-93页。)
这种非常简单朴素的氏族制度是多么奇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治安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一切都井然有序。一切纷争和纠纷,都是由各方,即氏族或部落,或由一切氏族来解决的;血族复仇只是作为一种极端的、很少使用的手段;.....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天多,...然而,当时并没有像今天这样臃肿而复杂的管理机构。所有的问题都是当事人自己解决,大多数情况下传统习俗已经把一切都调整好了。.....每个人都是平等和自由的,包括女性...
人与客观自然的差异和对立不是从外部添加的,而是自身固有的。原始人只有在智力和体力极度低下的情况下,才分不清其中的差异和对立。但本质上,这种难以区分的“直接性”本身就包含了在进一步发展中会被区分的“间接性”。因为,归根结底,人类离不开客观自然。相反,人类总是依靠对客观自然的加工和改造来生存。正是在这种生产实践中,人类的智力和体力得到了提高,从而能够逐渐把自己与客观自然区分开来。(王:历史的哲学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14-15页。)然而,标志着人类真正进步的,不仅仅是人类脱离了自然,有了自我意识,区分了主客体,还突破了人与人之间没有纷争的状态。也就是说,从把自己与客观自然区分开来,到进一步认识人与战斗的差异和对立,才是人类从愚昧走向文明的真正起点。有了分歧,就有了潜在的矛盾,有了矛盾,就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就有了交换所需商品、互相算计的关系。对于人类来说,找到自己的不同点,就可以互相比较。他们在认识和开展活动的时候,就要考虑关系,然后就可以互通有无了。当然,在原始社会生产水平极低的情况下,这种比较和这种关联往往是相似的,甚至是没有差别的。但是,同样的不同,终究是不同,这说明人类终于从无我、旗鼓相当、得过且过的无知状态中迈出了第一步。从阶级社会史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在原始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如果人们缺少必需品,比如维持生存的食物,而别人有这种食物,但没有公平分配,那么饥饿的人永远不会坐以待毙。生存的欲望必然会驱使它们互相交换,或者抢夺甚至吃掉自己的同类。于是,原始社会无争议的状态被打破了。这标志着原始公有制的消亡和私有制的出现,也标志着人类从“原始共产主义”进入了需要由各种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和运作的阶级社会。
无论是交换需要的物品,还是抢夺对方的东西,还是吃同类,都说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除了勉强生存,没有剩余。因此,此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一种维持人类只能生存的最低生活标准的“自由”与“平等”。此时,人类还远未进入文明蒙昧时代。在这样一个没有阶级和私有制的原始共产主义时代,人与人之间还没有形成一种责任关系,所以不存在经济责任关系。
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就出现了具有经济责任的委托关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生产资料和产品分配上的观念和行动发生了变化,私人观念和生产资料“先占为已有而后快”的思想开始萌芽。当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出现大量剩余产品,使社会上一部分人摆脱体力劳动,专门从事财务管理和监督、科学研究和文艺活动时,必然会引起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观念的冲击和变化。于是,在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刺激下,旧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开始被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责任关系)所取代,社会呈现出新的繁荣景象。也就是说,在原始社会末期,部落之间频繁的纯消费战争已经表明,原始的公有制和旧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社会环境。人类社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被新的所有制和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这种新的所有制是私有制;这种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有责任的主从关系,这在过去的原始社会是不存在的。正是这种私有制和责任制的关系,标志着原始社会的结束和新社会的诞生。同时,也正是这种责任关系,标志着人类从野蛮进入文明。
如前所述,宗族组织只能在社会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平等的基础上处理社会事务。在剥削现象和社会分裂成对立的阶级之后,它无能为力。新出现的奴隶主和奴隶在阶级利益上根本对立,矛盾不可调和。奴隶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镇压奴隶的反抗,需要在政治上占据主导地位,用暴力机构来维持自己对奴隶的剥削,建立符合自己要求的社会秩序。这种有组织的暴力机关就是国家,就是忠实为其服务的国家机器。
国家与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它创造了一个脱离人民、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公共权威。在原始的公共制度下,公共权力属于所有氏族成员,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强制机关。不同的国家,包括军队、法院、监狱和警察,构成了国家政权。与这种特殊权力相适应,要求人民纳税,同时产生了官员。在这里,作为所有者的奴隶主统治者是委托人,作为管理者的代理人是受托人。所有者(国王的集中代表——奴隶主)与管理者(各级官员——各种事务的管理者,受托负责的另一方)之间的关系,既是行政隶属关系,也是人身依附关系。在这种制度下,国王授权各级官员管理各种国家事务,各级官员只对国王负责。官员对国王的责任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为了检查各级官员是否廉洁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国家的各项支出和税收是否符合国王的意愿,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者会任命其他兼职或专职人员代替他们进行检查工作。这种经济监督行为是最初的国家审计工作。
当时的国家审计工作是统治阶级强化奴隶主专制主义的必然结果。审计员的权力来源于对王权的依附。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从经济角度监督各级官员是否忠于国王,是否代表以国王为核心的奴隶主统治集团的经济利益,是否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经济管理职能。打着国家的旗号,执行奴隶主阶级赋予的特殊职能,其本质是奴隶主专政的工具。但是,这种机构和工作的出现,表明奴隶主为了维护自己国家机器的正常维护和运转,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开始重视监察和审计经济事务的管理。同时也说明,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作为国家机器的特殊组成部分,在接受委托和承担经济监督责任方面,不同于国家管理机器。不同的是,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经济力量的大小决定上层建筑的数量。奴隶主阶级也可能对感性有着奇妙的理解。因此,在建立政权的过程中,国王委托大量官员从事管理工作,是一种委托行为,而审计机关则承担监督经济责任的责任,帮助利益集团达到巩固统治地位的目的。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这是专制制度下国家审计机构的本质。
——引自文硕《世界审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