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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分配的协调管理。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负责所辖直属公房的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督和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对建筑工人负责

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的备案和施工图管理,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

(五)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发展。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牵头制定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设。负责村庄和集镇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庄和集镇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房建设。

(八)负责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工业科技发展。研究制定建筑业和建筑节能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与管理。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城市房屋管理。研究拟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房屋防洪工作。负责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监督和协调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各类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执业注册。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四)与市交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和交通枢纽站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管;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和交通。

组织推进通枢纽站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