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一个古代的故事,说我二哥在北京犯法,我爸让我三哥(一哥们)去救,我大哥自告奋勇去救,最后害死了我弟弟。

你好,我是范蠡。请看下面的故事:

(陶朱公)春秋时生于宛(今河南南阳),生卒年不详。春秋末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实业家。后人尊称为“上声”。

关于范蠡,司马迁除了讲述他协助越王勾践成就大事,功成身退的事迹外,还在《史记》中讲述了一件事:

范蠡一家离开越国,先在齐国住了一段时间,然后去了陶笛。他认为陶笛的道路是平坦的,他可以通过做生意致富,所以他自称陶朱公,和他的儿子一起成为一名商人,并很快积累了丰富的家庭财富。在陶笛,朱功生下了他最小的儿子。小儿子长大后,的二儿子因杀人被楚国逮捕。自古以来,凡是有女儿的犯人,都不会在闹市区被处死。于是,朱公决定派小儿子去看望二儿子,让他带1000枚金币。就在小儿子要走的时候,大儿子说:“我是大儿子。现在我弟弟犯了罪。我爸没送我,却送我弟弟,可见我是个败家子。”之后,我会自杀。他妈妈看到这一幕,就对朱功说:“现在把第三个儿子送去,可能救不了第二个孩子的命,但是老大说自杀怎么办?”不得已,朱公派大儿子,写了一封信,请他交给老朋友庄生。同时交代:“到了楚国,把黄金送到庄生家里,他叫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不要和他争。”

老大到了楚国,按照父亲的指示,把所有的黄金都献给了庄生。庄生说:“你现在就应该离开,永远不要留在这里。即使你哥哥被释放后,也不要问为什么。”老板答应了,但并没有真的离开。而是偷偷留在楚国,用自己的私金贿赂掌管楚国的权贵。

庄生在楚地以清正廉洁著称,从楚王到底层都很尊敬他。金子送来后,他对妻子说:“这是陶朱公的钱。以后请还给他。千万不要用。”

庄生找了个机会进宫见楚王,以天象之变会对楚国不利为由,劝楚王实行德政,于是楚王准备实行大赦。接受贿赂的楚国权贵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老板。他想,既然实行了大赦,他的兄弟自然可以被释放。那一千块黄金不是白白送给庄生的吗?于是又回来见庄生。庄生见了,诧异的问:“你不是走了吗?”大儿子说:“不是,我当初是为了哥哥的事来的。现在楚国要大赦天下,我弟弟自然可以获释了,所以我来向你告别。”庄生听出了话里的意思,说:“你自己回房去拿金子吧。”老板暗自庆幸黄金失而复得。

庄生为被大儿子愚弄而深感惭愧。他又去宫里见楚王,说:“现在外面很多人都在说,陶财主朱功的儿子杀人后被囚禁在楚国,他的家人派人用钱贿赂楚王身边的人。所以不是国王同情楚人,而是因为朱功的儿子被赦免了。”楚王大怒,下令先杀了朱功的儿子,然后颁布大赦圣旨。

大儿子只好带着弟弟的尸体回家。我妈妈和邻居都很难过。只有朱功笑着说,“我就知道老大救不了老二。他不是不爱弟弟。只是他从小就和我一起生活。他经历过各种磨难,知道生活的艰辛,所以他很看重金钱。第三个孩子出生在蜜罐里。我不知道钱来之不易,毫不犹豫的放弃了。我打算让他走。老大不能抛弃自己的财富,最后杀了自己的弟弟。这是非常合理的。不要悲伤。我日日夜夜盼望的就是二胎的身体能回来。”

无疑,上述故事进一步显示了范蠡识人的过人眼光,同时也验证了中国的一句古话:“知子如父。”

先不说老二想杀,罪有应得,可以说庄生杀了小儿子,做这个决定的是大儿子,所以杀了弟弟,是朱功在孩子母亲的要求下派来的,但母亲也是无可奈何...那么,是谁杀了小儿子?

是朱功。如果他真的想救儿子,他本来可以在之前向大儿子说明自己的利益,但他只是交代了几句。他不是在用大儿子的行为和二儿子的生命来证明自己的眼力吗?

(出自《世说新语》)

这个故事记载在《史记》中越王勾践的家族。范蠡协助越王恢复国家,退休后,完全没有必要向任何人证明他的远见。以上证明眼力的结论有君子腹之嫌!个人理解这个故事的意思,就是以范蠡的智慧,他知道事情的结果,但是他只能无奈,因为他发了长子,死了次子,死了幼子,死了长子;读历史,结合一些经历,可能会有更多的体会或感受:历史书上全是文字,无法解释朱功已经明确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大儿子喜欢写武侠、言情小说。(诸公曰:“汝若最好,便去庄生所,听其所言,且小心不辩。”做长人也是自私的,值几百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