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判例?

所谓司法判例,是指法官倾向于以另一名法官对同一案件已作出裁决的方式作为判案标准,另一名法官的做法称为司法判例。

司法判例有以下特点:

首先,判例被视为司法判决合法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虽然许多法律论证依赖于它们的道德基础,但许多学者也认为,法律中最有力的论证是基于每种形式的所有论证的最佳或最连贯的组合。换句话说,司法判断的正当性不仅基于道德正当性或逻辑严密性,而且来自于一种历史的和经验的证明。长期遵循的先例构成了历史和经验的正当性,从而使判决更有说服力。

其次,先例原则也有助于法官通过试错积累经验,锻炼司法理性。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司法机关的工作也受益于试错、经验和反思。遵循适当的司法判例可以有效防止法庭失误,有助于法官积累司法经验。

第三,遵循先例维护了法官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现实中,司法无可辩驳的权威在于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这是对司法权威和公信的最大损害。如果之前的判决被任意推翻,法律的所有信仰都将被摧毁。对于一个法官来说,通过先例来判决也是保护了法官整体的尊严。如果一个法官蔑视前任做出的判决,他的继任者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就像柊司大法官充满智慧的话:“一个想保全自己的硬币的法官,不能让前任的硬币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