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开展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声誉等优势,不使用或少使用本行资产,作为中介机构和代理人,为客户办理支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等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这两种传统业务中,银行作为信贷活动的一方参与;中间业务就不同了。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贷活动的一方,只扮演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2]
目录
1分类
按收入来源
根据功能和性质
冒险
2风险特征
更大的自由
透明度差
分散风险
高杠杆
3发展现状
国内形势
国外情况
4功能
5存在的问题
6暂行规定
1分类编辑
中间业务也叫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和咨询业务。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美、日、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40%左右,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一般占其总资产的15%以上。
广义的中间业务相当于广义的表外业务,可以分为两类,狭义的金融服务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间业务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是指从会计准则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因此,根据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也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中间业务涵盖面广,包括结算、代理、担保、信托、租赁、融资、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所以对中间业务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中间业务品种[4]
按收入来源
目前国际上划分中间业务类型最常见的依据是收入来源。美国银行业根据收入来源将中间业务分为以下五类:一是信托业务,指信托部门产生的交易和服务收入;二是投资银行和交易业务,指证券承销和金融交易活动产生的收入;三是存款账户服务业务,包括账户维护;第四,手续费收入,包括信用卡手续费、贷款证券化、抵押贷款再融资服务费、销售共同基金和年金、ATM取款手续费等。五是其他收费收入,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出售各类资产收入等。
根据功能和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中将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1.支付结算中间业务是指支票结算、进口提单、承兑汇票等因债权债务关系而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转移相关的收费业务。
(1)结算工具。结算业务的主要结算工具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由签发银行签发,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受付款人委托,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受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国外收款人的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三种形式:电汇、信汇和汇票。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卖方为了收款,向国外债务人或买方开具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具的含有一定金额,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通过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转和清算,以及通过银行内外网络实现的转账。
2.银行卡业务是授权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银行卡业务按支付方式可分为信用卡业务、准信用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以进一步分为转帐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2)银行卡根据结算货币的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3)根据用户不同,银行卡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4)根据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分为磁卡和智能卡(ic卡)。
(5)根据用户信用等级的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6)根据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以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联合发行联名卡/认可卡。
三。代理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支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的管理。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是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央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原因,由央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银行代理业务和金银代理业务。
(三)商业银行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如为委托银行办理支票托收等。
(四)商业银行代收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代客户办理指定资金收付的业务,如代理各种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财务收费、代理发放工资、代扣住房抵押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受银行委托发行、赎回和买卖各类证券的业务,还包括受委托的还本付息、股票分红和证券资金结算等服务。这里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金融债、股票等等。
(六)保险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委托,代表个人或法人投保各类保险,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表保险公司承办相关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一般包括保单业务和保险赔付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金融委托业务和他行银行卡收单业务。
四。担保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偿债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担保等。
担保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偿债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和各类担保。
(1)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审核后承兑的商业汇票。
(2)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开立的特殊信用证,以贷款人为信用证的受益人,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时,开证行及时向受益人支付本息。
(3)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担保、合同担保、还款担保、贷款担保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诺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在未来某一日期向客户提供约定授信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以及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
(1)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获得贷款之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如果客户不履行条款,银行可以撤销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2)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未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撤销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授信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6.交易性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套期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1)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资产的协议,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2)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3)互换是指双方基于各自的比较利益进行的现金流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4)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使用费,以获得在期权存续期间或到期日以执行价格与期权的卖方进行约定数量交易的权利。期权按交易对象可分为股指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七、基金托管业务,是指合格的商业银行受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安全保管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用于托管基金资金结算资金。
八。咨询业务是商业银行依托自身信息和人才优势,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流动特点,为客户形成满足其经营管理需求的系统方案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咨询和现金管理业务。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注册资本验证、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2)资产管理咨询业务是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3)财务咨询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咨询业务和企业并购咨询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咨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和安排提出的专业方案。企业M&A咨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企业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咨询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并购的过程,还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顾问,参与企业重组、资本充实和重新审批、破产和困境企业重组的策划和运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和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的目的。
九、其他类型的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和其他不能归入上述八类的业务。
冒险
巴塞尔委员会从风险角度将中间业务分为两类:金融服务中间业务和或有债权及或有债务中间业务。金融服务中间业务是指那些只能给银行带来服务收入而不影响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包括贷款相关业务、信托咨询业务、代理业务、支付业务等。或有债权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是指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或负债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采用什么标准对中间业务进行分类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需要。如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将中间业务产品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委托贷款、房改金融、顾问、担保、其他类等九大类。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其他五类。[3]
2风险特征编辑器
与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相比,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风险较低,但不能说没有风险。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更大的自由
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不同,中间业务受到金融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或场外交易。大部分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准备,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和自营中间业务过度扩张,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透明度差
大部分中间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体现,很多业务在财务报表上也不能真实反映。股东、债权人、金融监管当局等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并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降低,影响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全面判断,也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分散风险
交叉风险分散在银行的各项业务中。中间业务涉及环节多,银行的信贷、资金、会计、计算机等部门都与之相关,风险防范和责任明确难度大。
高杠杆
所谓高杠杆,就是“薄利多销”。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业务中金融期货和外汇存款交易的特点。举个例子,一个债券投资者只要拿出654.38+0万美元,就可以在金融期货市场买入几个价值654.38+0万美元的债券期货合约。因为杠杆高,在金融衍生业务交易中既有大赚的可能,也有赔钱的可能。[5]
3开发状态编辑器
国内形势
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到2000年期间是以存款为主。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的,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后逐渐转向收益导向阶段,主要目的是防范风险,增加收益。与此相适应,代理保险、投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重点。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如春风拂面,吹开万株梨树的花瓣”,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2002年,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年达到5.63%,2004年达到8%左右。从1995到2004年的十年间,工、农、中、建四大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从69亿元增长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2000-2004年五年间,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31亿元、38亿元、50亿元、79亿元和1、654.38+0.5亿元。同期,中间业务收入占净营业收入的比重从4%上升至8.77%,中间业务收入占利差收入的比重上升。中间业务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重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间业务收入由7000元提高到3万元,每万元资产中间业务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也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国情和各自市场情况的中间业务管理框架。例如,2002年,工行成立了中间业务委员会,由三位行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资银行部牵头组织管理全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并成立了中间业务部,制定专门的中间业务考核办法;近日,中国银行成立了业务发展委员会,统筹全集团业务创新发展,并设立了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有效防范了中间业务快速发展中的各类风险,做到了依法合规。
从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3月公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可以看出,16家商业银行国内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长52.8%,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增长50.7%,其他商业银行增长66.1%。此外,据统计,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国内中间业务收入合计7665438+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人民币701.9亿元,占比92.2%。外币折合人民币5965438+亿元,占比7.8%。在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各类中间业务收入中,高风险的担保、承诺和交易业务收入为63.6亿元,占比8.3%。低风险支付结算、银行及代理服务收入697.4亿元,占比965,438+0.7%。托管业务收入增长最多,1.9倍,其中代销基金业务收入增长4.4倍。融资咨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65,438+0.3%,银行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3%,代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65,438+0.8%。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利息净收入为4349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与利息净收入之比为1:5.7,比去年同期(1:5.8)略有上升。近年来,我国中间业务稳步增长,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6]
国外情况
据统计,国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到70%以上。非利息收入占美国银行总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18.8%上升到2005年的36.5%,2005年达到42.90%。欧洲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在2000年占总收入的26%,2005年达到39%。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比例从28.5%上升到41.5%。2000年,在6543.8+06亿德国马克的年收入中,德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只有55亿德国马克,近6543.8+00亿德国马克来自中间业务收入。到2005年,德国银行业通过中间业务获利340亿马克,占总利润的65%。以德意志银行为例。2005年,其手续费收入在前一年52%的基础上增长了42%。2005年,德意志银行营业收入287亿欧元,其中利息净收入68亿欧元,手续费收入115亿欧元,占比40%,是该行最大的收入来源。[7]
4角色编辑
与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相比,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具有以下功能。
一是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风险较小,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不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参与,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虽然有些业务会产生“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但与表内业务相比,风险相对较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相对较大。但这部分业务存在一定风险,也为商业银行管理自身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手段。
二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使用或直接使用自有资金,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中间业务收入属于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化的影响。由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小,中间业务一般不会遭受客户违约的损失,即使损失,影响也不大。这样,中间业务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低成本、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促进其稳健发展。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西方国际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部分,占到40%至6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70%以上。
三是完善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随着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丰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个人理财、公司理财、咨询、外汇交易、证券交易等方面的需求都很大。[8]
5现存问题编辑
与其他外国银行相比,中国的现代银行制度发展时间不长,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曲折。没有成熟稳定的运营体系和环境,没有进行市场化运作,导致商业银行严重依赖存贷利差维持高利润收入,简单易得的收入也对商业银行造成了极大的惯性。这一系列因素也直接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极低。
(1)理解问题。知识是行动的先导。从一定意义上说,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决定了该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程度。受体制、视野、理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国内部分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趋势、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发展压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实施、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影响、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等认识不足。中间业务仍被视为拓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辅助手段,对中间业务的思考、研究和投入不多,发展中间业务的主动性和紧迫性不强。
(2)中间业务种类少,手段单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有了很大增加,但与外资银行和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款、代收代付、信用卡、信用证、汇票等产品,约占中间业务类型的60%。但在利用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和人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方面仍有欠缺。咨询服务、投资融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组织安排、收购兼并顾问等政策允许业务发展水平较低,导致产品较为同质化,缺乏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个别产品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较弱。2002年的“爱立信叛逃事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面对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产品,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必然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存在的问题,既暴露了商业银行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产品管理滞后等弱点,也反映了银行监管中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3)操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和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期的规划、协调和配合。在操作上,大多数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于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可行的操作规程,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往往使基层银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发展中处于被动局面。另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多为拆分模式,中间业务的管理由不同部门分别完成。这种分散管理,而且每个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不利于信息沟通,也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促进中间业务整体发展。
(四)非理性竞争突出,低水平竞争较为普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进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种行为占据了市场和规模,采取了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不过账的做法。你高我低,你自由,你自由过账,严重威胁了中间业务市场的发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中间业务量与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很多钱,亏了很多钱。此外,在中间业务的创新上,很多商业银行奉行“拿来主义”,采取跟随策略,等其他银行开发出新产品,再进行复制模仿,跟上同类产品的推出,辅以低价策略,损害了其他商业银行的利益。
(5)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情况看,国内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反差很大。一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落后;二是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和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迅速,而小型银行发展滞后;第三,中资银行与在华外资银行差距较大。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大银行与小银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差距将继续拉大,这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对经营效益的贡献仍然不足。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占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比重仍然明显偏低,对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的贡献仍然有限。2004年,四大行中,只有中国银行占净营业收入的14%,其他三家银行都在10%以下。一些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资产规模较小,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可能略高,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低的,与外资商业银行差距较大。
(七)对中间业务风险理解和计量不足。中间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需要严格防范。尤其是目前银行在很多中间业务上还缺乏管理经验,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从《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界定的中间业务范围来看,除担保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外,大部分业务都是低风险业务,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从过去几年的监管实践来看,中间业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和声誉风险。比如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推出的个人产品、个人理财产品,银监会已经接受了各方面的反映,并进行了风险提示。
(8)专业人才和科技支撑不足。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广,需要大量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专业人才、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对中间业务的发展还没有足够的支持。他们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配套设备,也缺乏熟悉银行业务、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部分人员知识陈旧、专业素质低、营销技能不全、议价能力低,制约了新产品的推广和中间业务服务质量的提高。[9]
6暂行规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