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历史典故
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到永州游玩,看中了当地寺庙里的一盘水磨。未经寺内僧人同意,她命人强行运到京城,据为己有。寺里的和尚迫于太平公主的权势,不敢当面阻拦。他们立即向永州经理李报告。胡俟是一个比七品芝麻官还小的小官吏。然而,李元平不畏强权,公道正派,立即接受了这个案子。经查,水磨确实是寺庙的合法财产,太平公主无权占有。随即,水磨颁给了寺里的和尚。这一判决吓坏了李元平的顶头上司永州刺史窦怀珍,他总是巴结权贵。太平公主不仅是唐高宗和武则天的女儿,也是唐中宗的妹妹。她执掌朝政,大权在握,大权在握。窦怀珍怕巴结,怎么敢让自己的家人得罪?他马上命令李元吉把水磨换成太平公主。李元平对这种欺软怕硬的行为极为愤慨。他二话没说,立即在原审判决书的空白处写下“南山可动,本判决不动”八个大字,坚决维持原判。后人逐渐将这八个字浓缩为“执法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