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怎么交学费?
发布:xsk点击:493更新时间:2010-7-9来源:温州大学
在校学生:
2010-2011的学年即将开始。为方便学生安全、及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确保学生及时注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及住宿费收费表1:
各专业学费标准
关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学费以大学学费为准。师范类专业学费1,000元/生。学年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标准为:75元/学分。从今年开始,学分学费按学生上一学年实际选课学分计算收取(实际选课学分可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软件查询),原每学年预付40学分的学分学费在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其他非师范类普通专业学费:1400元/生/年。
普通艺术类专业学费:4000元/生/年。
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份。
所有专业学分学费:75元/学分。
中外合作办学(中科院合作学院)学费2万元/生,每年采取学年制。
瓯江大学学费1.5万元/生。实行年费制。
艺术类专业:1.8万元/生。学年制收费。
表2:住宿标准、住宿房间类别、收费标准、备注
新建4人公寓1200元/生/学年
新建6人公寓1100元/生/学年。
新建12人套房,A房B房,1200元/生/学年。
新建12人套房C房800元/生/学年
第二,学费支付方式
1,柜台现金支付可在浙江省内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宁波除外);交费时应向柜台提供学校名称、学号和姓名;按照设定的应付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直接现金支付(银行显示的金额为应付学费和住宿费总额);向银行索要盖有银行回单的付款收据,并妥善保管备查。优点:(1)浙江省内(宁波除外)工行网点办理灵活方便;(2)允许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先缴纳部分学费;(3)缴费后,学校的缴费系统实时显示缴费情况,方便查询。缺点:(1)如果柜台人多,需要排队;(2)宁波地区和省外目前无法运营,需要在浙江省内运营(宁波地区除外)。
2.自助终端缴费可在浙江省内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宁波除外);需要工行卡;操作指南:点击银行大厅自助终端屏幕上的支付服务,然后根据提示插入工行卡,输入密码后,屏幕上显示支付项目。请点击温州大学支付学费,输入学号项,然后与屏幕显示的姓名和金额核对(银行显示的金额为应付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金额),再按确认键完成支付;具体操作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打印自助终端缴费系统自动生成的缴费回执,并妥善保存备查。优点:(1)浙江省内(宁波除外)工行网点办理灵活方便;(2)基本不用排队,可以节省时间;(3)缴费后,学校的缴费系统实时显示缴费情况,方便查询。缺点:(1)没有工行卡无法操作;(2)必须缴纳全额学费,不适合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3)宁波地区和省外目前无法运营。
3.银行批量代扣方式(仅限07、08级学生)。学生应于2010前在财务部网站“财务查询平台”查询学费、住宿费,然后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和银行卡年费10元(学校将于6月11日将年费返还到卡上)。(注:银行卡内金额小于应缴金额与年费之和10元的,不予扣缴。)学生遗失银行卡,应在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温州地区营业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持新补办的银行卡到南校区行政楼219室财务部收费中心登记新卡号。学生可在9月1后查询银行卡余额,确认是否代扣成功。优点:可以在宁波和省外操作。缺点:(1)银行卡必须是我的名字。如果有任何变化,我需要在财务部进行变更登记;⑵必须先在财务部“财务查询平台”查询应缴金额,然后在银行卡中存入大于应缴金额与年费之和10元的金额,否则不能代扣;(3)代扣金额必须是全额学费,不适合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4)缴费后,学校的缴费系统只能显示一周后的缴费情况,查询结果不及时。
第三,付款时间
1.8月25日至8月31期间(含周末)在工行柜台或通过自助终端现金缴费的同学。9月1日,学院将根据付费学生名单进行新学年注册。
2.采取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费的学生,应于2010前将学费、住宿费全额存入学校发给学生的银行卡,由学校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扣。(注:银行卡内金额小于应缴金额与年费之和10元的,不予扣缴。)
四。付款时的注意事项
(1)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缴费方式,银行批量代扣方式仅适用于07、08级学生,09级学生不能使用该缴费方式。为使学生缴费更加灵活方便,建议07、08级学生也使用工行现金在柜台缴费或自助终端缴费。
⑵8月22日银行卡批量扣款后,不再批量扣款。8月22日以后缴费的同学,请到工商银行柜台或通过自助终端现金缴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学费收据
我办公室将在学生注册前一天向学院提供已交费学生名单和欠费学生名单。交费的同学可以直接报名。所有通过上述方式缴费成功的学生,将由我办统一打印,于10结束前通过各学院辅导员发放给学生。如学生急需收据,请携带身份证到南校区行政楼219室收费中心(电话:86598087)索要收据。请及时通知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完成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工作。未尽事宜,由财务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联系电话86598087、86596002。
财务计划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