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的通知期是多少天?
欠税公告办法(一)企业、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1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三)逃跑、失踪的纳税人和其他未被税务机关发现的异常户欠税,随时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时间:各分局根据纳税人类别,每隔一定时间公告相关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具体公告日为季度结束后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欠税公告起止时间为15天。公告期届满后,欠税公告应当及时收回。
欠税公告的内容为: (一)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者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场所、所欠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情况;(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布个体工商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场所、欠税种类、欠税余额和当期新欠税额;(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所欠税种、欠税余额、当期新发生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