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监理是什么关系?

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监理是什么关系?在此,仲达咨询将介绍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施工项目管理

(1)意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项目管理的定义是:对项目从开始到完成的全过程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成本和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工程。

2003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施[2003]30号),明确了建设项目管理的含义,即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因此,国内外对建设项目管理概念的定义非常相似,即都认为建设项目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其工作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

(二)经营范围

根据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施[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规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和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征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执行,组织设计单位优化工程设计,比选技术经济方案,控制投资;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执行;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办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

7.生产试运行和项目保修管理,并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上述业务范围来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综合管理上述专业服务(前期策划、成本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代理、监理、图纸审查)等管理要素。因此,建设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和整合。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健全和完善,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施简[2003]30号);

2.《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施[2004]200号)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1)意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与国外的建设工程监理没有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5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经营范围

1995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协调我公司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控制、一协调”。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的覆盖面不仅扩大了,而且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从制度上约束了工程监理的行为,保证了工程监理朝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逐步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 .《工程建设监理条例》;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4)发展回顾

建设部1988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建设监理制。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8 ~ 1993为监理试点阶段。1989建设监理系统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等8个城市以及能源、交通等水电、公路系统进行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20个工业交通主管部门;

2.1993 ~ 1995,工程监理工作在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

3.1995第六次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1996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从1996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139-2000)颁布前的2000年,中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处于发展之中。从1996开始,在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中外合资项目中开展建设监理。这里监理企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控制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建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初步设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应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等内容主要以实施监理为主,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强烈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另外,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认识要经历一个过程,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也不到位。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责任的认识重复,导致监理单位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开展的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更多的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例如,根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个省市172156个监理项目的调查,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

三、建设项目管理与建设项目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解释,可以从服务对象和提供者、经营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服务对象和提供者

建设项目管理范围比较大。它不是简单的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行业,参与项目的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供应商的项目管理。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整体整合者和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核心。如果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参与项目的各方,如果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成为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定义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进行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更多工程/服务/采购招标信息,提高中标率,可点击官网客服底部免费咨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