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怎样的?
一、地理环境中的民族关系——半封闭、内向的地理环境导致了各民族的凝聚趋势。
中国的地理环境,从边境的自然环境来看,除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外,其他边境多被山地、高原和沙漠阻隔,自然形成半封闭、内向型的地理区域。这种环境,一方面阻隔了区域内各民族与外界的联系,另一方面有利于区域内各民族之间的密切交流,使各民族的多元文化在发展中逐渐融合。但中国历史上多次划分后的统一地图基本相似,也得益于这种地理环境。
从内部环境看,内部地形变化多样,导致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样:北部为蒙古高原,以草原游牧民族为主,其次为北地、匈奴、鲜卑、突厥、维吾尔、蒙古等部落和民族;东北地区有茂密的森林丘陵和广阔的东北平原,主要是狩猎民族,有东胡、苏神(满族祖先)、乌桓、鲜卑(锡伯族祖先)、史维(蒙古族祖先)、契丹、女真等。中国西北是一系列的山脉和沙漠,其中绿洲适合人类发展。许多民族在这里孕育了绿洲文化,先后有塞尔维亚人、乌孙人、月氏人、匈奴人、突厥人、回鹘人、蒙古准格尔布人居住。西南是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以藏族、羌族等半农半牧高原民族为主。自古以来就有吐蕃(藏族先民)、门巴、羌、白、苗、傣等几十个民族。
这些周边地区的民族被物理和地理的屏障所阻隔,而中原温和的气候、肥沃的平原、丰富的资源和先进的文化对他们充满了吸引力。所以,虽然周边民族之间有一定的流动和接触,比如东北的鲜卑、石维民族向西进入蒙古草原,蒙古草原的匈奴、突厥向西北扩张,但总体来说,中国历史上的四边民族一直是向中原方向发展的,这是几千年来地理环境对中华民族持续的凝聚力影响。
二、政治上的民族关系——大一统天下的“中原-四方”格局和多元政治体系。
作为我国的国名,中国一词是在辛亥革命后才使用的。中国在古代是国家疆域的中心部分,整个国家的概念称为“天下”、“四海”、“海内”。中国历代都认为,天下既包括中原地区,也包括四面八方的少数民族地区。中原历代统治者,无论是汉族还是其他民族,都有“一统天下”的思想。虽然在国家内部有华夏和帝夷之别,有民族歧视的思想和政策,但千百年来,“夷夏合一”、“四海一家”的思想始终与这些民族歧视的思想并存。为了维持统治,历代统治者都或多或少地实行了区别对待不同民族的政策。在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原王朝,其疆域中都包含着众多的民族,甚至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也往往是杂居的。千百年来,各民族之间日益密切的交往,特别是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使中国人与外国人之分的观念逐渐淡漠,各民族统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到清末民初,各民族终于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意识和中国的国家观念。
几千年来,中国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制度,允许各种类型和层次的管理制度、各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并存,这也是许多民族始终保持团结的重要原因。在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占主导地位。皇帝是国家的最高代表,独自掌权。首都建立了中央政府,在三个省设有三个办公室和九个部或六个部门,其中有专门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部门。郡县制设置在地方,包括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中央政府管辖。这种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便于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既巩固了政权,又加强了民族团结。同时,在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封国(册封)自治或半自治制度和羁縻州(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这种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不仅有助于打破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地区之间的割据,而且有助于形成各民族内部和不同民族之间的政治凝聚力,使中国各民族都能独立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和文化,方便地相互交流和学习,逐步走向团结统一。
解放制度是封建国家治理边疆少数民族的制度,用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自西汉以来,羁縻制度经历了边郡制度、羁縻州府及册封制度、土司制度三个阶段。
边郡制:西汉新设的郡县成为边郡或早期郡县,多为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民族或部落的原有地区为郡县范围,保持原有的地方首领和风俗法律。边县有两套官制。一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的官员,属于浮官制;第二,原地方民族首领担任的官员是世袭的,属于地方官制。当地少数民族的原始部落和人民由当地官员管理,他们不纳税。他们只是想让政府交一些地方税,以示对中央政府的政治服从。
羁縻州与册封制度:到唐时,采取“抑武培文”的政策,以交往、亲和、册封、互市等政策和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军事威慑的策略,安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政权。对于强大的民族政权,如吐蕃、回纥、南诏等,通过册封建立甥舅与国家的关系,保持相互间的友好往来。在其他民族地区,直接建立了大量的俘虏州府,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是世袭的州长和州府秘书。同时在这些边境地区设立他们来领导这些被俘虏的国家。一般来说,这些地方民族政权和接受封爵的羁縻州政府都是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的。地方领导人和政权与中央政府保持联系,要求在军事上“招安”。中央政府不收这些地区的税,只收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地方税。
土司制度:元代的土司制度与内地的不同。土司是地方官,除了最高级别的宣传慰安所是中央任命的流动官,其他官职都是地方官,由地方少数民族首领继承。酋长管辖下的局势是自治的。
第三,经济中的民族关系——各民族和地区之间紧密而相互依存的经济联系
在中国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第一步通常是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开始的。由于各民族居住地的自然环境不同,各民族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不同。北方民族多以游牧和狩猎为主,南方民族多从事农业和渔业。边疆地区的民族经济往往比较单一,而中原地区物产丰富,经济文化发达。因此,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边疆各少数民族都有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中原地区进行物资交换的迫切愿望,中原地区也得到了其所缺乏的畜牧业等产品的补充。这种交流既有官方形式,也有民间形式,如朝贡、赏赐、互市等。这种经济联系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凝聚力,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千百年来边疆少数民族向中原发展的动力,也是各民族关系日益密切的基础。
在各民族中,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原农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依赖以及对中原的积极发展最为突出。游牧经济的产品比较单一,牧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布匹、金属工具和各种手工艺品都需要用畜产品从中原换取,所以游牧经济对商业的依赖性很强。历代中原与北方民族经济交流的主要方式有互市、朝贡、赏赐、交流、通婚等。当沟通顺畅时,双方关系就会友好,但当沟通不畅时,草原上的生产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就会利用游牧民族的军事优势向中原施压,要求互市,甚至发动大规模的战争掠夺南方。比如隋唐时期,北方突厥部落与中原保持着大规模的贸易往来,互惠互利,关系友好。当时一些突厥贵族,尤其是后突厥汗国,是唐朝的敌人,唐朝对他们实行经济封锁,后突厥逐渐衰落。到了明朝,明朝朝廷把与北方蒙古政权的经济交流作为维护边疆、控制蒙古的一种方式,对相互市场进行了诸多限制,不仅影响了双方的关系和各自的生产生活发展,而且蒙古对明朝发动了多次战争,导致双方损失惨重。
四。文化中的民族关系——各具特色、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民族文化。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这种文化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源远流长,来自各民族的创造和发明。各民族不仅发展了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而且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特征也是随着历史上与其他民族的交流和不断学习融合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是各民族大融合的结果。随着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密切,各民族间杂居、通婚、贸易的景象越来越明显。少数民族受汉族文化的影响,融入汉族,而汉族也学习和接受少数民族的风俗文化,并与之融合。有些汉族人甚至进入少数民族地区,融入少数民族文化。